在《變形金剛4》就要上映前,發生了一個小插曲,作為25家廣告植入方之一的盤古公司認為片方未能履行合約,遂把相關證據提交法院立案,並致函廣電總局,要求暫緩和停止《變4》在國內的公映。就在網友一片譁然,覺得無法如期在影院觀看《變4》時,片方與盤古又閃電般地宣告和解,讓影迷虛驚一場。從◇談結果看,盤古得到了片方滿意的答覆,包括“大黃蜂”從前門搬到盤古七星酒店展出;雙方在首映前舉行慶典;《變4》導演和主演出席發佈會。
這場因廣告植入引發的糾紛,可以看得出來,最終是以片方的妥協才得以平息。雙方採納了一個彼此都感到體面的説法,來掩蓋撕破臉皮的尷尬——合作第三方“冒名簽署協議”造成了這場變故。
合作不順暢的怨氣總要有一個渠道發泄出來。事後,《變4》出品方馬克 甘尼斯和西德 甘尼斯在接受某媒體專訪時表示,盤古在合約約定之外,要求對盤古酒店進行航拍,拍完之後盤古不願意付錢,但片段仍舊被片方用到了電影裏。此外,對於盤古致函廣電總局要求停映《變4》,兩位甘尼斯先生都表示“非常可笑”。
在合作方面出現了不同意見,能否作為停映電影的理由?從法律層面看,《變4》與盤古屬於經濟糾紛,盡可以在電影之外打官司,以停映電影為代價來捍衛自己的利益,恐怕難以得到法院支援。通過審查的《變4》,也不會因為一件變通即可消弭紛爭的小事,犧牲自己的檔期。
在好萊塢,廣告植入已經有成熟的規則,很少會出現作品已完成、植入方卻不滿的狀況,製片方很清楚地知道,一旦違反植入合約,重拍的代價要遠遠大於按照約定老老實實把産品呈現于鏡頭裏的代價。《變4》與盤古的合約細節沒有曝光,無法判定究竟有沒有違約狀況,但就雙方的表現來看,寸步不讓也好,妥協也好,都不是專業精神的體現。
廣告植入也需要專業精神,植入産品在鏡頭中出現多久,出現在哪個位置,由哪個角色襯托,這些都可以詳盡地寫進合約裏。合約一旦簽訂,在操作上就可以認合約不認人。對於合約中含糊的部分,如果植入方有理,那麼片方就應該滿足對方要求,自認合約簽訂的不清楚。如果片方履行了合約要求,也沒必要在合作方的壓力下解決問題。所謂規矩,就是在嚴格執行合約的前提下樹立起來的。在中國,電影廣告植入仍是一片亂象,正需要一些案例來進行示範,如果發生爭議都要通過妥協而非死磕合約解決,那麼一個成熟的廣告植入規則將很難建立起來。
《變4》與盤古的這次糾紛,雖短暫但也意味深長,它提醒欲在電影裏植入廣告的企業,要懂得電影,懂得規則,在合理範圍內設計自己的利益。同時,這起事件也應讓片方有所覺悟,與企業合作難免存在誤會,要盡可能消弭誤會,選擇植入的産品很關鍵。(韓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