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禁止令”能否抑制衝動的“多巴胺”?

時間:2012-09-26 09:49   來源:人民網

  一對大學三年級的校園情侶,因戀愛糾紛引發血案。案發時未滿十九周歲的丁敏遠拿起碎裂的鏡子玻璃劃向女友劉慧慧的面頰,在女友的臉上留下3道長達數釐米的疤痕,致其面容毀損,構成人體重傷。日前,蘇州金閶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丁敏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對其發出該院首個“戀愛禁止令”,在緩刑期間,禁止他主動與被害人接觸,一旦違反禁止令的規定,將撤銷緩刑,收監執行。(9月24日,《揚子晚報》)

  又是一起因愛生恨的悲劇。“得不到你,我讓你這輩子沒臉見人!”在此惡念的指揮下,男孩完全失去了理智,接連在女友臉上劃了三下。女方毀容,痛不欲生,男方判刑,緩刑四年,兩個家庭陷入愁苦,兩個年輕人的大好青春從此改變。

  是因為男孩太不上進,導致女孩要分手,還是因為女孩罵了男孩,男孩惱羞成怒才下此毒手,事情的動因已經不太重要,純凈的校園愛情沒有了期盼中的美好和浪漫,相反帶給當事人無窮的悔恨和傷痛。“戀愛禁止令”在此情形下發出,似一聲警鐘,告訴戀愛中的人們,分手不是殺人的理由,強行留住戀人的身體,卻留不住戀人的心,相反還會觸犯法律,將戀人越推越遠。

  人們在戀愛時,大腦會分泌大量的多巴胺,這是一種天然的興奮劑,它使得人們在愛情中無比亢奮,甚至喪失理智。故有“戀愛中的人是傻子,失戀的人是瘋子”一説。近年來,青少年的激情犯罪屢見報端,也大多與情感糾葛有關。年輕人的戀愛更具某種特質:愛上某個人,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所以常有“課堂示愛”“樓下吶喊”的浪漫舉動;失戀了,有的精神萎靡,悲觀厭世;有的衝動亢奮,不計後果。丁敏遠的瘋狂舉動就是一個例子。 “禁止令”是對管制犯、緩刑犯執行監管措施的革新。主要目的是要防止被告人再次接觸犯罪誘因,從而形成一道有效的司法“隔離墻”,這無疑是對其瘋狂的懲戒。

  如何對待失戀,對待人生挫折,是很多年輕人亟待補上的一課;而加強學生人生觀、戀愛觀的教育,更是刻不容緩。希望校園首個“戀愛禁止令”,能夠抑制衝動的“多巴胺”,給沉浸在熾烈愛情中的人們一個提醒,這也給我們當下的情感教育提出了一個新課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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