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大盜”掩不住故宮的內傷

時間:2012-03-21 11:07   來源:法制日報

  3月19日,“58”故宮展品被盜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石柏魁盜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3年(3月19日人民網)。

  有些媒體把石柏魁稱為是“故宮大盜”,從作案手段來看,哪兒是什麼想像中的江洋大盜?石柏魁既不會飛檐走壁,也非孔武有力,甚至連有多少智慧和肌肉也沒看出來,只是一個沒有多少技術含量的小蟊賊。可就是這麼一個小蟊賊,竟然把故宮搞翻了,故宮的安保真的只是一個神話。把一個小蟊賊稱為“故宮大盜”,客觀上起到了對故宮保護的作用,但於民眾智商,卻是一種實實在在的侮辱。

  故宮不是社會道德的試紙,沒必要以自己的不設防來檢驗社會道德和人們的法律意識。這一事件中,故宮責任是明顯的,故宮的反思也是必要的。“58”故宮展品被盜案發生後,又發生“宋代哥窯瓷器損壞”等多起事件。諸多事件都傳聞,故宮在內部下達封密碼,禁止員工接受採訪。現在石柏魁走上了審判臺,可故宮的積極反思又在哪?

  有人稱,“對於故宮的意義,在臺灣人心目中和在大陸人心目中很不同。在臺灣人心目中,臺北‘故宮’仿佛已經成為了一個文化符號;而在大陸人心目中,故宮目前還只是一個旅遊景點而已。”故宮“故事不斷”,與景點化思路不無關係。也正是因為看出了這一點,本是受害者的故宮,這才不為人所同情。

  最近,新上任的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稱,“我不是掌門人僅是看門人”,“故宮應成令人尊敬的文化典範”。果能這樣,想必故宮不會再受石柏魁這樣的小蟊賊侵擾。希望故宮展品被盜案,能夠推動故宮更深入更持久的反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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