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晚間,臺灣公民1985行動聯盟號召組織了25萬白衫軍開展“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活動,就臺灣裝甲部隊下士洪仲丘被虐待致死事件,提出3大訴求。針對3大訴求,臺灣“行政院長”江宜華表示除了將重啟調查歷年軍事冤案並全力偵辦洪仲丘案外,還要在制度上讓軍事審判全面回歸司法審判。(8月4日 人民網)
其實,很多國家和地區的軍隊中都存在淩虐現象。例如,《紐約時報》等媒體最近就報道過2011年10月3日華裔美國士兵陳宇暉不堪忍受戰友虐待而自殺的事件;俄羅斯聖彼得堡獨立電視臺2006年曝光的聖彼得堡伊茲馬伊洛夫大街5402內務部隊老兵淩辱虐待新兵錄影片內容,讓人毛骨悚然;韓國《朝鮮日報》聲稱韓國海軍陸戰隊在3年內懲戒了施虐的士兵1335名,但是成效不大。
很多國家和地區軍隊中存在淩虐現象有其現實原因。軍隊的性質是國家和地區的“暴力工具”,要實現對外對內“強力”目的。因而,整個軍隊必須成為一個整齊劃一的“整體”,每個軍人必須成為軍事機器內一個合格“零部件”,才能確保軍事效率。而軍隊又不能像企業那樣通過經濟等手段來使這架機器運轉下去,所以軍人個體的服從和遵守紀律就變得非常重要。在軍隊,這一點一般都通過“思想教育”和“相關制度”兩方面的嚴格落實來實現。如果“思想教育”不到位,“相關制度”不完善,僅僅重點著力於空洞的嚴格管理;同時,軍官對下屬,士官和老兵對新兵在思想上就“嚴格要求”和人權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就會釋放人性中的惡,形成對施虐者的鼓勵,並造成淩虐現象。據人民網報道,洪仲丘就是因為“攜帶有拍照功能手機進入營區,被處罰關禁閉7天,大熱天施以體能訓練,造成洪仲丘熱傷害多重器官衰竭致死”。
受到淩虐的軍人,往往會求助於軍事法庭。而軍事法庭其實也是為了軍事機器的運轉而服務。例如,《美國軍事法庭指南》明確指出不僅“支援公正”,而且“幫助武裝力量維持良好秩序和紀律,促進軍事組織的效率和效力,從而鞏固美國的國家安全”都是軍事法要實現的目的。在很多國家和地區的軍方眼中“公平公正”和軍事效率效力比起來根本不重要,同時軍事法庭也是由維護軍事效率效力的人員組成,所以軍事法庭的判決最後大都有利於施虐方。例如,美國軍事法庭是臨時機構,需要組成法庭時,由有權的指揮官臨時召集法庭成員並挑選陪審團成員;美軍陳宇暉被虐致死案的一名主犯僅僅被判決入獄30天並扣工資、降軍階,而另一名主犯僅僅被判決入獄6個月並退役。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普通法庭那樣對淩虐案件進行審判,耗時日久,並極有可能會對軍事效率效力産生不利影響。要解開這個“死結”,建立平衡有效的制度絕非易事,這也是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多年來治理軍中淩辱事件效果甚微的原因。
此外,僅有制度的完善也不足以成事。韓國大面積落實了懲戒施虐海軍陸戰隊士兵制度後結果“成效不大”的案例説明,僅僅著力於“相關制度”的改革,而不加強“思想教育”的落實,還是難以徹底消除軍隊中的淩虐現象,畢竟制度是由人來執行的;只有人的思想認識水準達到了制度的要求,才能實現制度的目的。在自古以來,淩虐現象少、軍紀好的軍隊都是用“正能量思想”武裝的軍隊。
因此,臺灣將實施的“軍中管教、申訴制度、人權保障”等13項機制和制度改革措施確實是一大進步,值得期待。但是,在完善制度的同時,切實加大對軍隊官兵維護人權方面的思想教育力度,並嚴格落實,才是消除臺灣地區以及全球所有類似國家和地區軍隊中淩虐現象的關鍵和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