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何又想加入海洋法公約?與重返亞太有關

時間:2012-05-28 13:44   來源:解放軍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82年通過,1994年正式生效,目前已經有160多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參與起草這個公約的美國卻是唯一拒絕簽署的大國。只是形勢目前發生了變化:

  5月23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裏克林頓和國防部長帕內塔以及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鄧普西在共同出席美參議院聽證會時,一致強烈敦促參議院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增強美國在大陸架資源開發、海底礦藏開採、保障航行自由、介入海洋爭端等方面的能力。這是為什麼?

  “入約”對美國整體利大於弊

  北京大學海洋法專家李紅雲指出,美國一直徘徊在公約大門之外,起初的原因是對公約第十一部分規定的抵制。這一部分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産”,礦物資源的勘探和開發要由開採國和代表全人類的“企業部”平行進行,開採國不僅要承擔很多的費用,還要承擔“強制性的技術轉讓”,無償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深海採礦技術。但到了1994年,聯合國通過了關於執行1982年12月10日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議,按美國等工業國家的意見作了實質性的修改。此後,法國、英國、德國和加拿大紛紛加入了該公約,但美國則由於國內政治的原因一直沒有加入。

  美國是一個海洋大國,雖然不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但一直以該公約中大多數條款是“習慣國際法”為理由,實際享受著公約帶來的極大利益,如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加入公約之後,美國不僅可以更加名正言順地享受公約帶來的權利,還能參加國際海洋法法庭、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以及國際海底管理局等機構的工作,在國際海洋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金燦榮則表示,此前,由於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一個締約國,它只能站在其規則之外,無法參與到全球海洋政策上的決策中去,其角色和地位都是比較尷尬的。美國國內對是否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直存在不同的聲音,此時外交部門和軍方聯手推動,肯定是經過了反覆的權衡,用美國國務卿希拉裏在聽證會上的話説,加入該條約對美國來説利大於弊。

  態度轉變與重返亞太有內在聯繫

  李紅雲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美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當然有權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1994年《執行協定》通過之後,美國的幾任政府都支援美國加入公約。但由於參議院保守派的反對,加入的意見一直未獲通過。美國近日又重提此事,而且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動,這是值得注意的。

  而金燦榮則更為關注美國批約後對地區安全形勢的影響。此次聽證會上,希拉裏毫不避諱地表示,只有加入公約才能使美國在南海問題上佔有優勢,而不是按照中國的規則來行事。帕內塔則明確指出,不加入這項公約使得美國在南海問題上無法有力地支援盟友。

  對此,金燦榮表示,此次聽證會與美國戰略重心轉移到亞太地區,有著內在的聯繫。美國國防部長和參聯會主席雙雙出席聽證會,顯示其利用公約服務其全球和地區安全戰略的需要。美國利用公約規定的航行、飛越、科學研究以及公海自由等權利,確保其海軍的靈活性,更加理直氣壯地加強在公海的軍事存在。這將對地區安全形勢産生深遠的影響。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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