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少年施暴引關注 美國如何整治校園暴力?
近來,國內外多起青少年施暴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國內如浙江慶元4名初中生將一名小學生關在黑屋裏毆打,用繩拴脖子、用煙頭燙身體;國外如美國洛杉磯12名高中留學生對兩名女同學拳打腳踢、扒光衣服拍照、用煙頭燙傷乳頭。
上述案例使人們意識到,校園暴力已經成為多國面臨的頑疾,且呈現低齡化等趨勢。其他國家對這類案件的處置有什麼不同及可借鑒之處?
就美國校園暴力狀況,記者採訪了多次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美國刑事辯護律師鄧洪。
電腦時代霸淩頻發
鄧洪從業18年來,處理過大量青少年和留學生刑事案件,不少牽涉校園暴力。據他了解,美國校園霸淩案例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左右開始增多。
“在80年代,一般認為美國人對孩子的教育屬於比較開放式的。有時候小孩子在校園裏玩鬧甚至是惡作劇,美國的家長經常會説,‘kids will be kids’(孩子終歸是孩子),對孩子的行為都不會太介意。但是,80年代中期的研究、特別是心理學研究顯示,學校霸淩事件越來越嚴重。”
研究顯示,校園霸淩案例增多的主要原因是電腦時代來臨,“孩子們都在玩暴力電腦遊戲,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訓練”。
鄧洪説,電腦時代來臨過程中,美國社會更加多元化,而問題也隨之出現。例如,一些兒童對殘障、擁有不同膚色或不同宗教信仰的同學進行嘲笑,甚至暴力相向。
上世紀90年代,美國校園霸淩發生率達到高峰。當時統計顯示,每3個學生中就有一人受過同學欺淩。
鄧洪説,校園霸淩事件日趨增加,使當時的學生分成兩類:受欺負的同學和欺負人的同學。雙方各自結成幫派,頻發衝突。華裔學生幫派“華青幫”80年代在洛杉磯與拉丁裔學生幫派多次衝突,就是學生間“以惡制惡”現象的典型案例。
校園槍案敲響警鐘
由於美國憲法修正案賦予民眾持槍的權利,個別學生持槍進入校園,製造震驚全美的血案。
1999年4月20日,兩名學生持槍進入科羅拉多州哥倫拜恩高中,槍殺12名學生和1名教師,造成另外24人受傷。時隔一年後,加利福尼亞州斯托克頓發生校園槍擊案,5人死亡。
警方調查發現,上述兩起槍擊案中,行兇學生都是校園霸淩受害者。他們由於在學校被其他學生欺負,精神受挫,以殺人作為報復。
上述校園血案促使美國社會反省槍支氾濫問題,也讓更多人開始關注校園霸淩現象。鄧洪説,校園槍擊案敲響了警鐘,使人們認識到,校園霸淩絕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受欺負的同學可能産生嚴重自卑心理、甚至自殺傾向,或者萌發報復念頭、做出過激行為;欺負人的同學由於法律不健全、懲罰不嚴厲,可能愈加無法無天,逐漸目無法紀,長大成人後經常觸犯法律。
多層立法加強懲戒
在美國社會各界要求正視校園霸淩問題的呼聲下,聯邦政府和各地州政府紛紛加強立法,從多個方面遏制校園暴力行為。據鄧洪總結,相關舉措主要包括:
第一,降低霸淩行為認定標準。除動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行為外,聯邦和地方政府一系列立法還把言語辱罵、口頭威脅和在公眾場合故意嘲笑他人殘障、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等行為認定為霸淩行為。美國法律近年還規定,在社交媒體和網路辱罵、攻擊或披露同學隱私,也構成霸淩行為,通常稱為網路霸淩。
第二,學校對校園霸淩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聯邦政府規定,學校必須提供舉報霸淩事件的渠道,而教職員一旦發現這類行為必須舉報;學校對被舉報的霸淩事件必須進行調查;學校須對欺負他人者採取積極干預措施,輕者口頭警告,重者開除學籍。
第三,加強父母管教子女的責任。如果學生欺負同學,學校會馬上要求其家長開家長會;如果未成年學生因霸淩行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一起進入司法程式;如果法官認定孩子霸淩行為與父母不法行為(如吸毒、酗酒)有關,法官可以把孩子的監護權轉移到寄養家庭;如果父母管教不當,法官會要求父母上訓導課程,學習如何合法管教子女;如果子女的霸淩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父母必須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加強對霸淩行為的刑事懲罰。對未滿18歲的校園暴力涉案者,法院通常以輔導警告等方式處置。但如果後果嚴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當作成人刑事案件審理,按成人標準定罪量刑。
第五,嚴懲霸淩同夥。根據犯罪心理學“同夥壯膽”理論,聯邦法律引入“共謀殺人罪”:同夥即便沒有直接參與殺人,也要與殺人者共同承擔謀殺罪。這一“共犯連帶”原則同樣適用於霸淩案件,即便只是幫兇,也與直接欺淩他人者同罪。這對遏制暴力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
鄧洪説,中國目前校園霸淩現象日趨嚴重,但對這一問題的認識相對滯後,需要從“長遠發展的高度”來正視問題並著手解決。“霸淩事件愈演愈烈,可能導致孩子未來走向兩個極端:受欺負的孩子自卑,欺負人的孩子無視法律。這兩種情況對社會未來發展都將産生負面影響。”(郜婕)(新華社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