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美麗中國的“制度屏障”

時間:2015-05-11 11: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生態文明不僅是一種理念和實踐,也體現為一套完整的制度形態,以保證從更高層次推動發展方式的轉變、治理觀念的更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並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制度化進程做出週密部署,使制度的引導、規範作用更加突出,從而為美麗中國打造“制度屏障”。

  任何一種文明形態都有著自己的制度支撐,制度進步是生態文明水準提高的重要標誌,也是突破生態文明建設瓶頸的有效手段。近年來全社會對生態文明建設不可謂不重視,政府投入不可謂不大,然而“東家污染,西家埋單”依然存在,“寧交罰款,不治污染”屢有發生,原因何在?體制沒有理順、機制不夠完善是重要原因。有的領域存在制度空白和盲區,導致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有的雖然有制度,但各項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形不成合力;還有的地方和部門不願突破利益藩籬,對生態“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如此種種,都是生態文明建設道路上的攔路虎、絆腳石,必須移除。

  法治化和制度化,是美麗中國得以實現的制度軌道。生態文明建設不僅是一場關乎産業結構和生産方式調整的經濟變革,也是一次行為模式、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綠色革命”。實現這樣的根本性變革,離開制度和法治是難以想像的。從健全法律法規,到完善標準體系;從建立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到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只有最全面的制度和法律,才能遏制種種基於利益衝動對環境生態的破壞,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證。

  讓美麗中國的“制度屏障”嚴起來,需要在考核和問責上下功夫。生態環境是我們的生存之本、發展之基,不能寅吃卯糧,“吃了子孫飯,斷了子孫路”。一個地區如果生態指標不過關,其他成績再好也不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讓生態考核的“指揮棒”揮起來、嚴起來。同時也應該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

  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是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基礎,也是“好生態”這一基本公共品有效供給的保證。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著力破解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築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壩”,我們有信心更好地回應群眾訴求,開創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時代。

  《 人民日報 》( 2015年05月09日 03 版)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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