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奧巴馬近期簽署了《2013財年綜合繼續撥款法案》。而出乎意料的是,在這份長達240頁的美國政府開支法案中,悄無聲息地新增加了一個涉華條款。
根據法案中的第516條款,未經聯邦調查局或相應機構許可,美國航太局、司法部、商務部、國家科學基金會等部門不得購買中國政府相關企業生産、製造或組裝的資訊技術設備。法案還禁止美政府將撥款用於頒發商業衛星對華出口許可證。
美國國會在法案中新增了對美國政府技術採購進行網路間諜活動審查的程式,要求美國各政府機構考慮購買資訊技術系統時,必須諮詢執法部門,並就“網路間諜活動或破壞”的風險進行正式評估。評估必須包括“資訊技術系統由中國擁有、主導或資助的一個或多個實體生産、製造或組裝相關的任何風險”。
很多美方專家、學者以及民眾質疑這種以“國家安全”為名、不公平對待中國高科技企業的行為,認為此舉不僅將干擾雙方正常的商業貿易活動,也無助於提高美國的網路安全,更將損害相關領域的國際合作。
奧巴馬並不情願?
不少專家認為,為了避免政府將面臨的拮據局面,奧巴馬不得不按時簽署《2013財年綜合繼續撥款法案》,從而為美國聯邦政府2013財年下半年提供臨時撥款。不通過這樣的法案,美國政府將因“斷糧”而關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邁克爾 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這一行為的政治意圖大於實際意圖,跟中國對抗和作對在政治上似乎總是正確的。儘管美國總統奧巴馬並不情願,但也很難否決這樣一份議案。這也是奧巴馬政府回答部分選民的一種途徑。
白宮女發言人凱特琳 海登在給媒體的一份電子郵件中發表聲明指出,“這項界定不明確的條款在執行方面面臨挑戰……具有高度破壞性,而不會顯著改善被影響機構的網路安全狀況”。海登表示,奧巴馬政府計劃與國會進行溝通,以求在2014財年撥款法案中修正這一做法。
“一般來説,撥款法案不應涉及這些內容,但撥款法案本身對奧巴馬及政府運作更為重要,增加這些內容也將使法案更順利通過,從而保證政府正常運作,因此也不得不吞下這個苦果,”邁克爾説,“不過,明年的撥款法案還存在變數。”
兩界聯合反對
美國《國會山》日報報道説,美國商會和行業協會組織宣佈反對國會通過的這項條款,並警告説,這一法案將束縛這些機構購買新的電腦系統,並將可能促使中國或其他國家執行針對美國公司的相應限購措施。
科溫頓一伯林律師事務所網路安全領域的律師大衛 費根表示,這項限制中國技術的條款模糊不清。他讜,像iPhone這樣在中國組裝的商品很可能也會受到這項法案的潛在影響,儘管也許這並非是立法者的初衷。
即使那些長期關注中國“駭客問題”的美國專家也對這項法案提出了質疑。美國電腦網路安全研究所的負責人和首席經濟學家斯科特 博格表示,這項新的限制法案不代表這是一個長期政策。
法案獲得通過後,美國軟體聯盟、發展美國對外貿易緊急委員會、美國資訊技術工業委員會、美國半導體工業協會等11家資訊技術團體聯合致函美國國會,反對這項條款。它們抗議説,産品安全應基於“産品製造、使用和保存的方式,而不是基於誰建造或者在哪建造”。這項關於資訊技術的評估設置了麻煩的、具有反作用的先例,將造成重大國際影響,並將使美國資訊技術企業在全球市場中處於不利競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