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日本政府宣佈“購買”中國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和有力反制措施、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和巨大凝聚力、國際社會的正義之聲和高度警惕,沉重打擊了日方的囂張氣焰,但是,日方拒不改變其錯誤立場,繼續不擇手段地侵犯中國領土主權,挑戰戰後國際秩序安排。
一
讓釣魚島問題降溫、著眼日中關係大局、維護東北亞和平穩定……日本貌似克制和建設性的姿態,掩飾不住其真實企圖和狂躁不安。日本政府妄稱“不能讓步的就是不能讓步”,叫囂“舉全國之力強化對釣魚島附近海域的警備”。日本右翼勢力揚言要在釣魚島上修建設施,加強與中國的對抗能力。
9月21日晚,多名日方人員登上釣魚島;9月22日,日本右翼團體在東京發動反華示威,鼓噪“中國侵犯了釣魚島”,煽動“日本自衛隊常駐釣魚島”;日本海上保安廳從全國各管區抽調巡視船以保持釣魚島海域的警戒態勢,干擾中國海監船和漁政船在釣魚島海域的正常巡航和護漁維權。
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在聯合國大會期間大談日方對釣魚島擁有主權的所謂“法理依據”,強調日中之間不存在爭議。日本外務省以“關於尖閣諸島的真相”為題編纂日立場文件,要求其駐外使館以此為基礎向相關國家説明情況。日本外務省要求下一年度預算增加6億日元經費,用來為“保衛領土”實施輿論宣傳和調查研究。日本媒體甚至以卑劣的手段編造新聞,製造有關國家支援日本立場的假像。
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輿論反撲”充滿陳詞濫調,如釣魚島在歷史上及國際法上都是日本固有領土,“國有化”旨在“平穩安定地維持管理”。但是,日本此輪“輿論反撲”也有新“著力點”:中國截至上世紀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過程中,兩國領導人未就“擱置釣魚島爭議”達成諒解和共識;中國對日本“購島”反應過激,出現大量暴力行為,日本受到中國“威脅”等等。
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日本竊取中國釣魚島非法無效。日本對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嚴重侵犯中國領土主權。9月11日人民日報“國紀平”文章《中國釣魚島豈容他人肆意“買賣”》,再次詳盡闡述了中方上述原則立場。在本篇文章中,我們將依據歷史事實和國際法準則,揭露日本新“著力點”的虛偽荒謬,講清其惡劣性質。
二
日本聲稱中國截至上世紀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然而,歷史事實又是怎樣呢?
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早在明、清時期,釣魚島就已納入中國版圖,作為臺灣附屬島嶼進行管轄。19世紀末,日本利用甲午戰爭竊取釣魚島,並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即在其中。1941年12月,中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宣佈廢除中日之間的一切條約。1943年12月《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中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並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對日受降典禮在臺北舉行,中國政府正式收復臺灣。中國始終強調,日本應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將竊取中國的一切領土歸還中國,其中當然包括釣魚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