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為何依法約束“外國代理人”

時間:2012-09-05 10:19   來源:光明日報

  俄羅斯總統普京7月20日簽署了《非營利組織法》修正草案。該法案將於今年11月生效。

  這個法案專門針對在俄境內活動、受到外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蘇聯解體過程中和解體後,俄羅斯社會上形形色色的非營利組織遍佈各地。這些非營利組織的活動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1996年俄羅斯通過《非營利組織法》,規範和協調非營利組織的行為。該法案在俄社會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各界對非營利組織的活動早有反映,希望能夠對他們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規範。俄國家杜馬在討論《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時並未出現激烈的爭論。7月13日,俄羅斯國家杜馬三讀通過該法案,上院也于7月18日批准該法案。

  俄羅斯的非營利組織成分非常複雜,資金來源渠道錯綜複雜,有國內外企業資助、國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或國外各種基金會贊助,也有自籌資金的。其活動範圍主要在傳媒、社會民意調查、國際和國內問題研究等等。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得到外國資助的非營利組織在俄羅斯非常活躍,而且這些組織與政治反對派關係密切,實際上成為外國勢力在國內的代理人。每逢俄社會政治形勢複雜時期或選舉年份,非營利組織的活動尤其活躍。為了規範受國外資助的非營利組織的行為,俄羅斯當局多次修改《非營利組織法》。此次修訂該法案明顯與去年底和今年初俄羅斯選舉過程中一些非營利組織的作用有關。據俄媒體報道,今年初,俄羅斯警方從一位具有反對派色彩的著名媒體人家中搜出數百萬歐元的現金和大量盧布,這些現金分裝在信封裏。警方懷疑這是給參與反政府活動分子提供的資助。該媒體人就是某非營利組織的領導人。這種情形在俄羅斯並非個別現象。

  此次修正案是《非營利組織法》自1996年頒布後進行的最重要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是針對接受外國資助的非營利組織。此次通過的修正案明確賦予接受國外資金及其他財務資助並參與俄境內政治活動的獨立法人非營利組織以“外國代理人”地位。法案還規定,要建立履行外國代理人職能的非營利組織名錄,作為“外國代理人”的非營利組織需接受監督,其獲得的國外資助數額、資金支出與使用情況應向有關部門通報。此外,為了明確責任,法案要求非營利組織在各種媒體發表的資料應標明發佈者。如此等等。

  與此同時,為了保護非政治性民間組織,法案明確指出,合法登記的宗教組織、國家社團、行業協會、工商業團體等不適用於本法律。法案還界定了政治活動的範圍,以保護從事慈善事業、文化事業、體育和公益事業等其他社會組織。

  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通過後,在俄國內外引起很大反響。國內大多數民眾和社團對法案的通過給予積極評價,認為法案的通過符合國家利益,既限制和監督那些從事政治活動、反政府活動的非營利組織,也保護了從事文化、科學、教育以及公益事業的民間組織。反對派則對該法案的通過給予激烈批評,認為這是民主的倒退。接受外國資助的、具有反對派色彩的非營利組織已經開始研究在新形勢下拓展活動空間的問題。美國政治家則毫不掩飾對該法案的不滿,批評俄羅斯當局集權專斷。俄國家領導人針對來自大西洋彼岸的批評表示,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允許外國代理人在本國從事反政府活動。限制外國代理人的活動是維護國家的主權。

  顯然,俄羅斯通過《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就是要從法律上規範各種非營利組織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與安全,打擊任何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從境外拿錢可以,但必須公開透明,接受嚴格監督。(李永全 中國社會科學院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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