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為“人權衛士”、“世界人權楷模”的美國,在過去的一年裏顯然無法回避自身所面臨的捉襟見肘的國內和國際人權困境。誠然,如果單純用中國的人權視角來觀察美國的人權狀況有失偏頗的話,那麼即使按照所謂的國際人權標準來評判美國的人權狀況,結論也無法令人滿意。
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自由向來被譽為美國的立國之本。然而,2011年最後一天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生效的《國防授權法案》無疑構成了美國公民自由所面臨的最大威脅。該法案第1031條和第1032條規定,只要總統認為必要,政府就可以無限期地拘禁美國公民,而不再需要經過指控和審判。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即可以中止任何一個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經在過去和現在參加過某“可疑組織”。如果政府官員認為某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他們將可以任意地對一個守法公民實施逮捕、審訊和無限期羈押。並且該法案授權美國的陸海空三軍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據“國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國公民,而不需要經過法律上的正當程式。
無限期羈押、秘密證據、無證搜查、監視公民等一系列侵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行為被合法化,無限膨脹的總統權力和政府以國家安全的名義置於法律與公民權利之上,美國這個所謂的“自由之邦”不過是個傳説。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
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研究顯示,美國收入不平等程度僅次於智利、墨西哥和土耳其,排名第四。在美國,1%高收入階層的收入佔據了全美國每年收入的近1/4,這1%的人控制了國家40%的財富,且在過去10年間收入增長了18%,但中産階級的收入卻始終在下降。2011年,貧困線以下的美國人數達到了50多年前開始此項記錄以來的最高值,人口貧困率上升至15.1%,是1993年以來的最高值,比2010年增長了近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