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性交易的罪與罰

時間:2011-04-25 15:11   來源:新京報

  就在上周,法國國會提交了一份跨黨派的調查報告,準備立法對嫖客處以3000歐元的罰款和6個月監禁的刑期。

  法國的色情業可以説極為發達。色情片、色情雜誌、艷舞表演和色情廣告等應有盡有,專門針對同性戀、SM愛好者以及換偶人群的酒吧,在巴黎也不難找到。除了不準設立妓院和紅燈區,性交易在法國並不算違法,性工作者也從未遭禁過,收入要申報所得稅。對花錢尋求性服務者,只要提供對像是成年人,就不會觸犯法律。

  之所以在色情業上保持和推崇高度自由,原因是法國人承認:人是有弱點的動物,有支配自己言行甚至犯錯誤的權利。我的私生活與你無關,這個自由是數代人鬥爭的結果,可以説是其他更多自由的保證。

  但這個自由並非毫無界線,相反也是用各種法律和規矩界定的。比如,電視裏的色情節目只能在夜裏零點至5點之間播出,播出時螢幕右下角會提示觀看節目的年齡標誌,提醒家長限制子女觀看不同內容。性用品商店也不會公然在櫥窗裏展示赤裸裸的內容。由於擔心性工作者成為黑社會勢力的犧牲品,法律更明文處罰控制他人賣淫的皮條客。

  另外,法國總統薩科齊在2003年擔任內政部部長期間,曾專門通過一項法令禁止性工作者街頭拉客。儘管,在巴黎長期生活的人都知道,這項法令起碼在巴黎的某些地段執行得並不嚴謹。截至目前,以上是法國政府對性交易中最明確的兩條禁令。

  就在上周,法國國會提交了一份跨黨派的調查報告,準備立法對嫖客處以3000歐元的罰款和6個月監禁的刑期。如果提議得到執行,法國就將成為繼瑞典、挪威和冰島之後,第4個立法禁止嫖娼的歐洲國家。據統計,法國有1.8萬至兩萬名性工作者,按國籍來説,80%是外國人和人口走私受害者;按性別講,70%至80%是女性。其中,在街頭拉客的外國妓女中,排前兩名的依次是東歐人和非洲人。

  國會議員們的最新提議,等於把性交易的閥門再次收緊。報告指出,這項立法的用意不是要把所有買春者關進監獄,而是要讓他們明白,嫖娼是剝削弱勢群體的行為。用法國社會事務部部長羅斯利娜巴舍洛的話説,當談到賣淫嫖娼時人們常表現出過分寬容,就像很多時候談到婦女歧視一樣,現在是時候停止這樣的觀點了。

  如同大部分法律一樣,該提議毫無例外引起了爭議,何況這次涉及“世界上最古老的職業”。反對賣淫的“愛巢運動”組織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此舉大大有助於改變法國的社會風氣;致力於推動性交易進一步合法化的“性産業工會”則稱,這份報告將剝削和從娼混為一談,90%的性工作者出於自願,性工作應合法化,才能凸顯並對抗剝削問題。

  法國著名演員菲利普科貝爾為了表達反對立場,甚至在《解放報》上發表了一篇洋洋灑灑的大作,標題中標明他的身份是“演員、女權主義者、已婚者和嫖客”,公開承認自己經常嫖妓,稱這份報告是為2012年總統大選造勢。

  菲利普的批評主要針對右翼執政黨人民運動聯盟,但國會組成調查小組的召集人,也包括在野的社會黨議員丹尼爾布斯凱,而且這項法律草案出來後,最快也得等到2012年總統大選結束之後,才可能表決通過與實施。可以説,在這項議題上,社會黨與人民運動聯盟有一些共識是一起為總統大選催票,再加上議員們的個人算計,也難怪法國網民把他們稱作盟友。

  瑞典于1999年最早在歐洲推出懲罰嫖客的措施,包括法國在內,得到越來越多歐洲國家的效倣。那麼,十來年後他們的效果究竟如何?丹尼爾布斯凱在部落格上寫道,“現在街頭賣淫已經縮減到以前的一半,公共輿論也從當初的反對轉而得到大部分政黨的支援。妓女也從1998年的2500名減少到2003年的1500名。”

  但也有批評者指出,瑞典妓女也沒有真正減少,而是從街上轉移到了網際網路上、酒吧和按摩院裏,一些失去監管的妓女,反而會增加公眾患上艾滋病等性病的危險。由此可以想見,儘管法國政府的良好願望是不反對賣淫,而希望今後打擊嫖娼的方式慢慢減少性交易,但可以肯定的是,從立法到實施,仍有相當長的路要走。(蔡斯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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