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槍擊案”疑點重重 亟待真相

時間:2009-11-16 13:37   來源:台灣網

  五年前發生在臺灣臺南市的“三一九槍擊案”讓當年“總統大選”翻盤,臺“監察院”接受陳情後展開調查,認定負責偵辦此案的臺南地檢署有明確違失。美國《世界日報》13日社論指出,“監察院”此一結論等於宣告偵辦此案的檢警人員未能善盡職責,當然應繼續追究檢察官和警方人員的缺失,以及何以會犯下違失,更重要的是“三一九槍擊案”的真相究竟如何,是臺當局無所逃避的責任。

  “監察院”調查此案主要是針對臺南地檢署遽爾認定死因不明的陳義雄為三一九槍擊案主犯,竟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去年11月陳義雄的家屬向“監察院”陳情,始交由“監察委員”吳豐山調查。是以“監院”的調查重點主要集中在陳義雄是否應列為槍擊案唯一主犯,且死亡原因係畏罪自殺。對陳義雄家屬而言,這是栽贓獲雪,但陳義雄怎麼死亡的,原因為何?在各種可能當中,陳義雄是否因公開反扁反遭殺害再加工為槍擊案的主犯。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和警方人員不論是否受到政治壓力都可列為謀殺案的嫌疑人,並形成一個共犯集團。受命辦案的檢警人員若係出於被迫或是揣摩逢迎,乃至因意識形態作祟或個人升遷利益,都有指導辦案的藏鏡人在。此藏鏡人或屬同一犯罪集團,在其上或還有指揮層級,自更不容彼輩逍遙法外。

  雖然這些僅僅是追究陳義雄平白冤死的可能原因,不宜遽為定論,但正因為陳義雄的冤死,就有必要偵辦其冤死的各種可能。這不僅是人命關天,而且還涉及“總統大選”前藍綠對陣的種種陰謀論,即“三一九案”是人為加工的;抑或僅僅一樁單純的槍擊案。

  社論説,“監察院”為陳義雄成立的調查案既有新的結論,臺南地檢署和警方偵辦人員之於三一九槍擊案若非集體性的白癡,何以會出現“監院”所指的四大疑點而無自覺,這就等於直指三一九槍擊案特別是陳義雄的死亡另有隱情。司法單位可以不告不理,但檢察系統和“監察院”都有主動偵察或主動調查的權責。雖然特偵組已重啟調查,但檢察總長陳聰明明知人手不足卻一路拒絕調整人力,逼急了則説等扁案告一段落再説,單憑此一心態,又如何期待偵辦進度。今天特偵組之於三一九槍擊案究竟是怎麼辦的,辦得究竟如何,除了檢察總長接受立委質詢時透露一二人盡皆知的訊息外,幾乎諱莫如深。

  “監察院”行使調查權和檢察系統辦案方式以及要求固然不同,但從“監院”報告所透露的疑點言,特偵組不能沒有看法。如果南檢認定陳義雄涉案以及死因都屬遽下結論,那麼下一步呢?如果槍枝不止一支,而連這一支槍的下落都沒有實物又該如何?陳水扁受傷部位在肚臍以下,何以西褲和內褲都無血跡?槍擊案第一槍射向呂秀蓮,第二槍射向吉普車,南檢推論係陳義雄要置陳水扁于死地,出現動機與目的不符的矛盾又當何解?綠營的呂秀蓮五年以來即不斷以受害人身分宣稱,槍擊案是衝著她來的,更完全否認檢方的“一槍兩彈”之説,甚至不排除就是綠營人馬犯案。這些均在在證明三一九槍擊案內情的複雜,豈能推向陳義雄一人之所為?

  三一九槍擊案目前看似藍綠各説各話,但這種説法是和稀泥,應該説是綠在撇清,藍在追究和指控。為了撇清才會有南檢的遽下結論,意圖借此結案以杜質疑;藍營為了追究真相,才會有“立委”指控檢察總長陳聰明擁案自重,看不到偵辦進度。

  社論最後表示,“三一九槍擊案”創造的政治利益很清楚,歷史對此應有定論;“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既出,案情稍見廓清。對此,臺當局應以此為杠桿,再接再厲,並出以更積極的作為,有一更合理的交代。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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