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等臺灣自己犯規 借機擺脫《臺灣關係法》

時間:2007-11-06 10:31   來源:台灣網

  臺灣《蘋果日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美國國防部長蓋茲訪中,表示布希反對“臺獨”,並把“入聯公投”定性為“獨立公投”;更嚴重的是布希總統竟然表示,樂於見到兩岸以和平方式統一。 

  只等臺灣自己犯規

  民進黨認為,美國不希望臺灣與中國統一以免失去一顆牽制中國的重要棋子,就只好私下支援民進黨繼續執政,這是原則問題。退一萬步説,就算美國不在乎臺灣與中國統一,只要臺灣抗拒統一,中國使用武力,美國還是無法不介入。美國對臺灣的兩難,是阿扁敢於衝撞美國的原因。換句話説,擅長綁架他人的阿扁,也綁架了美國。但是,扁和民進黨太天真了。

  布希説出樂於見到和平統一是非常嚴重的,比從“不支援臺獨”到“反對臺獨”的用詞變化更嚴峻。布希似乎已從反扁不反臺,轉變成反臺。希望此一新聞不是事實,如果確是如此,臺灣將極為危險,也許美中會産生若干共識:像是“共管臺海”、“默許武力犯臺”等等。“入聯公投”被美國定性為“獨立公投”,也許就是為美國打算從《臺灣關係法》解套的預備動作。

  社論認為,美國長年受制于《臺灣關係法》,遭到中國大陸方面很多抗議,影響美國全球大戰略甚深;加上遭到臺灣的綁架,美方早已有煩言,只等臺灣自己犯規即可借機擺脫臺灣和《臺灣關係法》的束縛,並可理直氣壯向國會、輿論和民間説明罪在臺灣,不在行政當局。臺灣犯的規就是“宣佈獨立”,或做出挑釁的動作。 

  視“入聯公投”為“獨立”

  美國為了解套早就佈置陷阱,公開聲明《臺灣關係法》是保護現狀下的臺灣,而不是宣佈“獨立”後挑釁中國換來戰爭的臺灣。這一方面是警告民進黨當局不要找麻煩,另一方面也可看作臺灣踰越這條紅線是美國卸下保臺義務的前提,因為臺灣已偷換了《臺灣關係法》當中的客體,臺灣已非當初立法時的臺灣,美國當然無義務保護一個已變成與《臺灣關係法》無關的客體。

  社論指出,這是美國把“入聯公投”定性為“獨立公投”的原因。按這個美國邏輯:“入聯公投”等於“獨立”,等於非《臺灣關係法》中的臺灣,等於美國無義務保護,等於臺海戰爭與美國無關,等於美中關係不受影響。臺灣的安全是纏住美國,怎能讓美國脫身?扁當局看出來了嗎?


 

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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