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海霸”派美女公關哪些官員?

時間:2013-01-04 14:31   來源:羊城晚報

  被媒體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海霸案”昨日下午3時許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頭頂“教授”、“企業家”、“商會會長”等諸多頭銜的主犯王軍華因詐騙、敲詐勒索、行賄等罪數罪並罰,領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450萬元。(1月1日《南方都市報》)

  擁有中國“最大海霸”的桂冠,頭頂“教授”、“企業家”等諸多頭銜,犯下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等多項罪行,數罪並罰總刑期達32年,1962年出生的王軍華一審領刑18年,可謂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民心大快。然而,世人更關注的是案件中的一個細節——王軍華曾派美女公關官員。於是世人不禁要問兩個問題:第一,王軍華派的是什麼美女?第二,王軍華派的美女公關了哪些官員?如果這兩個問題不能得到解答,“最大海霸”案無疑會一直處於“你猜你猜你猜猜”的境地,損傷政府和司法公信力。

  王軍華派的是什麼美女,這個問題可能涉及隱私,不宜公開,情理之中。但是轉念一想,王軍華派的美女不外乎三種情況:一種是“良家婦女”,一種是“遊戲達人”,一種是“情婦N奶”。若是第一種,即使不能公開,也應該“問罪”王軍華,但判決書中只字未提;如是第二種,整天吃喝玩樂、遊戲人生,可以不公開其姓名、住址、經歷等,但對其提出幫助和批評,又何嘗不可?若是第三種,這樣不知羞恥的女人,公開其相關內容,不會侵犯其隱私吧?貪官、罪犯應該遭到法律懲處,情婦、N奶為啥就不能遭到道德、法律等懲罰?

  王軍華派的美女公關了哪些官員,報道中是這樣表述的:據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7年2月27日,王軍華成立軍安公司,並於2002年以50萬元的年租金從珠海市金灣區高欄港海域承包了75平方公里海域進行養殖,自2007年6月至2010年,他利用政府徵地的機會,通過宴請、美女公關、送紅包等方式,賄賂進行評估的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從報道中可見端倪,進行徵地評估的官員可能享受了美色。那麼,哪些官員進行了評估,這個應該容易查清。不是所有進行徵地評估的官員都享受了美色,但哪些官員享受了美色,相關官員可能清楚,享受了美色的官員肯定清楚,王軍華也應該清楚,但為啥就要能把“色官”護著、藏著、掖著?

  一審判決不是案件的終審判決,“最大海霸”案經得起公眾追問和社會檢驗,相關部門還應該把工作做得更細,把公眾應該知道的事情公諸於眾,讓所有涉案人員受到道德的、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懲處。只有充滿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讓每一個違法違紀違規人員都付出代價,黨紀國法和制度規定才不至於淪為一紙空文。(毛開雲)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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