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班獎,事後回訪不如事先約束

時間:2012-12-25 14:37   來源:廣州日報

  中國建築業協會日前宣佈,從明年開始,魯班獎評獎的辦法將做出調整,魯班獎將進行回訪機制,只要建築在使用壽命週期出現問題,就會立即撤銷魯班獎的稱號。(12月23日中國廣播網)

  魯班獎是建築業工程品質的最高榮譽。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安徽銅陵長江公路大橋等魯班獎獲獎項目頻頻曝出品質問題,這也正是建築協會此次調整評獎制度的主要原因。通過回訪制度來控制建築項目品質,的確有可能倒逼建築機構更加注重長期效應,但實際上從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來講,這樣的修正其實毫無意義。因為相關項目方已經在獎項中獲得了足夠的財富福利,而後續的處罰措施卻很難讓這些財富福利被有效追繳。

  魯班獎的頒獎項目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住宅樓建設項目;另外一部分則是公益性、標誌性大型建設項目。對於前者,魯班獎意味著巨大的商業廣告效應,購房者因為信任魯班獎項而選擇購買其房産。對於後者而言,獎項意味著在建築業地位的提升,為未來獲得更多的建設項目而奠定基礎。由此可見,魯班獎所帶來的強大外溢財富效應在獎項頒出後就已經全面兌現,即便建築協會在其後把獎項撤銷也無法改變獎項所帶來的福利。具體而言,如果購房者因為獎項而買房,但是在獎項被撤銷之後,卻無法因此而要求開發商退房退款。因為據此要求退房退款的行為根本無法被法律所認可,相關的損失只能由購房者一方承擔。至於公共建設項目,魯班獎的撤銷只是意味著未來該建築單位無法繼續承攬項目,但是建設單位重新註冊公司後,完全有可能與之前的項目公司形成有效割裂,未必會影響到以後的建設施工項目承攬事務。

  由此可見,建築協會希望通過回訪機制倒逼建設單位重視建設工程品質,絕非治本之良策,更像是頭痛醫頭的治標手段而已。事實上,按照魯班獎的評選標準規定,獲獎的“工程品質應達到國內領先水準”,而所謂的“國內領先”顯然已經包含了壽命品質問題。換言之,在魯班獎評獎之初就應該把保證壽命品質作為核心評價標準。如果以壽命週期不達標再來追溯建築單位責任,倒不如讓建築協會自己去反思,為何當初沒有能夠對項目品質給出更加客觀、科學的評估,以至於需要事後追責來讓當初的獎項蒙羞。

  與國內建築獎項以項目公司為頒獎對象不同,國際上建築業最大獎項“普利茲克獎”是每年一次頒給建築師個人的獎項,該獎項有著全球建築界的諾貝爾獎之稱。此外,頒發該獎項的機構也屬於民營機構而非有著官方背景的行業協會。

  這樣的模式值得國內建築行業借鑒參考。其一,獨立民營機構參與頒獎意味著把自身信譽包含到獎項之中,一旦出現品質問題,其自身生存將遇到挑戰。其二,針對個人而非建築機構頒獎,意味著受獎者以個人信譽來為所有的項目做信用背書,不會因為建築機構變更而推卸責任。

  總之,建築協會針對獲獎項目的回訪機制本意雖好,但是卻有不得要領之嫌,如果頒獎單位都無法對獎項的含金量給予充分保障,這樣的獎項倒不如不發為好了。 (馬紅漫 經濟學博士財經評論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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