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提出“二〇二〇年實現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備受社會關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日前表示,“收入翻番”的收入,應該是指實際的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GDP翻番的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11月19日《人民日報》)
居民收入倍增目標明確納入黨的報告在我國還是第一次。因此,“收入翻番”成為最近一段時間最熱的詞彙之一。據悉,2010年中國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均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相信未來8年同樣能夠實現收入翻一番。
財政部學者認為,在GDP翻番的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也有一定的道理。有人測算,GDP年均增速達到7.1%左右,每人平均收入年均增速7%左右,未來8年就可以實現收入翻一番。再加上收入分配改革的“提低”、“擴中”以及減稅、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等舉措,收入不止翻一番很有可能變成現實。但問題是,收入翻一番顯然是指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而不是指各個群體收入都翻一番。
如果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的話,顯然,不能讓高收入群體收入翻一番。因為,高收入群體收入翻一番意味著收入差距繼續擴大。而且,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很可能是被高收入群體收入拉高的,中低收入者收入並沒有真正翻一番。也就是説,高收入群體未來8年的收入增長幅度要有明確的控制目標,以免低收入群體收入“被增長”。
真正需要收入翻一番的人群是中等收入者。一個合理的社會形態應該是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橄欖型”社會結構模式。但在我國卻是一個“啞鈴型”的社會結構模式。只有讓中等收入者收入翻一番,中國才有望變成“橄欖型”社會。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要“擴中”的目的。
在筆者看來,更應該明確收入增長目標的人群是低收入者。對於低收入者,由於已經喪失了很多機會,沒能公平享受經濟發展成果,再加上低收入者收入相對單一,那麼,在確定低收入者收入增長目標時,就不能是翻一番,而應該是翻兩番甚至翻四番,才有希望縮小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
坦率地説,實現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標並不難,但要控制高收入階層收入增長,讓低收入群體收入多翻幾番,卻很難。原因並不複雜,高收入階層已經具備了繼續保持收入快速增長的基礎和條件,而低收入者收入翻幾番只能依靠政府,考慮到財政負擔等問題,政府為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畢竟是有限的、緩慢的。説富民,中心並不在於所有人的收入增加,也不在於每人平均收入的增加,重要的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即使高收入者的收入沒有增加,只要低收入者收入翻番,富民的目標也就達到了。
一言以蔽之,在明確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這個目標的同時,也要明確社會各個群體的工資收入和財産收入增長目標,特別是要明確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目標。只有如此,收入分配改革才能有目標、有方向、有重點。財政部學者所説的“居民收入應該不止翻一番”,應該是指中低收入者,而不應該指高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