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管派6人赴澳大利亞參加國際植物學大會,引來質疑如潮。人們的疑問是:參加植物學大會不是科研機構的工作嗎,城管去幹嗎?面對質疑,深圳市城管局科研所所長胡振華作出了詳細解釋。大意是:深圳市城管局的職能不僅有城市環境衛生整治,還包括園林綠化、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公園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資源與林業環境保護等責任。而深圳市政府是第19屆國際植物學大會籌委會,城管局是承辦單位,所以城管局派員參加在澳大利亞舉行的第18屆植物學大會,是正常履行職責。胡振華進一步解釋稱,人們之所以對“城管出國參加植物學大會”有疑問,是因為對深圳市城管局的具體職能不是特別了解。(9月25日《南方都市報》)
釋疑之外,為進一步闡明城管局的具體職責,城管局還特意列出了大部制改革以後城管部門的職能概況,以供市民參考。此外,城管局還公佈了植物學大會三份考察報告的名稱,並稱歡迎市民依法申請索取。應該説,深圳城管局這次的釋疑,是比較有誠意的——不僅詳細回應了對“城管出國參加植物學大會”本身的質疑,還列出了一些與此相關的衍生資訊,這與一些政府部門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表現,形成了鮮明對比。
要不要派6個人?參會的花費合不合理?這些問題,當然需要深圳城管局的進一步釋疑,但按照城管局已有的解釋,既然園林綠化是城管的職責之一,深圳城管局又是下一屆國際植物學大會的承辦方,派員出國參會,確實屬於正常的工作範圍,這一點,相信絕大部分人都會接受。對於此次的考察風波,對於深圳城管局而言,其實最值得反思的是,人們為什麼會有疑問,進一步説,為什麼會對城管局的具體職能不夠了解?
人們的疑問,恰恰來自於深圳城管局的政務資訊公開得遠遠不夠。“園林綠化”是城管職責之一、深圳城管局是下屆植物學大會的承辦方,這些與“城管出國參加植物學大會”緊密相關的政務資訊,為什麼在質疑風波形成之前大家都不知道?而大部制改革之後的深圳城管局到底有哪些具體職能,也屬於早就應該廣而告之的政務資訊,為什麼也要等到質疑風波之後再由城管局特意列出來?要知道,我們是有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要知道,這些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資訊,是條例明確規定必須公開的,更要知道,資訊公開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特例”的。
如果資訊公開是常態,諸如“城管局負責園林綠化”這樣的資訊,人們早就應該知道,城管出國參加植物學大會,也斷然不會引發如潮的質疑,更不會令深圳城管局代表的政府公信力陷入危機。現在,雖然深圳城管局作出了詳細的釋疑,但這種資訊公開,卻有些被輿論逼出來的味道,是被動的擠牙膏,而不是按照資訊公開條例進行的主動公開。
之所以要強調政務資訊公開,之所以要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既是為了滿足民眾的知情權,也是為了督促行政權力透明運作。但政務資訊屢屢被輿論擠牙膏式逼出來的現實,卻時刻在提醒我們,政府資訊公開離“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特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