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垃圾短信企盼法律“剋星”

時間:2012-09-11 09:56   來源:法制日報

  明確電信運營商應當履行反垃圾短信的責任,在建設完善電子短信設施的同時,應從技術手段上採取反垃圾短信的措施。國家有關部門理應抓緊進行反垃圾短信的相關立法工作,建立技術標準,使垃圾短信的防治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法治化軌道,保障國內電信運營服務的健康發展

  360近日發佈的《2012年上半年中國垃圾短信狀況報告》中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10億手機用戶實際遭受的垃圾短信總量在千億條左右。其中,廣東、北京等地成為垃圾短信最大發源地;報告同時曝光了垃圾短信來源最為集中的“毒王”是182號段(9月10日《北京晨報》)。

  此前,工信部向三大運營商發出號令,展開3個月的垃圾短信群發業務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工信部將對涉嫌違規的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依法處罰,對利用個人通信號碼開展經營性群發垃圾短信的行為進行查處。

  網際網路技術在全球迅猛發展的同時,也為網路經濟帶來空前繁榮和發展的機遇和空間。電子短信作為方便快捷的通訊載體更成為人們溝通和交流的工具。值得關注的是,垃圾郵件隨著電信技術發展日益氾濫,肆意橫行,已經成為讓眾多客戶頭痛的事情。目前,國內電信用戶平均每週收到19封電子郵件,其中垃圾電郵超過10封,垃圾郵件超過正常郵件的數量,並呈進一步增長態勢。垃圾郵件的傳播蔓延,嚴重侵害了用戶的通信利益,也影響了電子郵件服務的正常運營秩序,危害電信網路安全和社會穩定,阻礙網路經濟的健康發展並成為一大公害。

  時下,國內手機用戶遭受垃圾郵件侵擾的現象之所以有增無減,究其原因在於近年來一些公司和個人為了商業利益,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利用電子短信發送大量商業廣告及各種不良資訊。同時,在數量龐大的垃圾短信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向客戶推銷他人手機號碼的,其負面效應是使得一部分客戶加入到發送垃圾短信的大軍中,從而使垃圾短信呈愈來愈多的趨勢。要遏制垃圾短信抬升的勢頭,首先就要明確垃圾短信的定義。定義是治理垃圾短信的基礎,只有解決定義統一問題,才能形成治理垃圾短信的合力。現在問題糾結點在於,對於垃圾短信如何界定等,目前很難從法律角度解釋。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大量“無嚴重後果”的垃圾短信如野草生長,肆意踐踏著消費者的神經。很明顯,在運營商眼裏,資訊騷擾就是“生産力”,只要能賺到白花花的銀子,管他什麼擾民不擾民。

  現在,國內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發送垃圾短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法律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的“缺失”,無疑讓發送垃圾短信的人有機可乘。從健全治理垃圾短信規章制度的角度來看,其切入點要從制止群發軟體、制止手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買賣開始。明確發送垃圾短信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對接收者免遭垃圾短信滋擾的保護措施,包括通過行業組織、通過電信網路服務提供商採取什麼樣具體的技術手段來保障用戶的權利。

  此前,工信部在垃圾短信專項治理中明確要求三大運營商對利用自有端口、行業端口開展短信群發業務的進行白名單管理,對群發短信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查,用戶同意後方可發送短信。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一些地方電信公司為獲利給垃圾短信大開方便之門,而行將退市的小靈通號碼則淪為垃圾短信的“發射器”。此次專項治理垃圾短信工作將從遏制傳播源頭、渠道上採取措施,標本兼治,開展綜合治理。明確電信運營商應當履行反垃圾短信的責任,在建設完善電子短信設施的同時,應從技術手段上採取反垃圾短信的措施。有必要依據反垃圾短信通行規則並結合國內電子短信運營服務特點,制定電信運營商垃圾短信清理規範。

  國家有關部門理應抓緊進行反垃圾短信的相關立法工作,建立技術標準,使垃圾短信的防治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法治化軌道,保障國內電信運營服務的健康發展。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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