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制度改革應當更堅決一點

時間:2012-08-27 14:12   來源:大眾日報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重點是支援和鼓勵民營資本、小微企業發展,並批准廣東省于“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一下子拿下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不可謂力度不大,但想想這一改革全面啟動已經十年,雖分六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但還有1000多項有待攻堅,而剩下的都是權大利大也最難改的,因此,艱巨的任務還在後面。行政審批藩籬不破,政府改革難收實效。減少審批,則是政府在自己身上動刀,因此,必須拿出“刮骨療毒”的勇氣,將自我革命來得更“狠”一點。

  簡單地説,審批就是為社會活動設定門檻,是管老百姓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的;審批意味著權力、利益。我國的行政審批脫胎于計劃經濟,改革開放以來,無所不包的“管制”雖已被打破,但依然問題多多。對它的詬病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效率低下,二是權力尋租。所以,行政審批改革既要實現提升行政效率之功效,也是壓縮設租空間、減少貪腐的重要手段。

  説到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一個還權于社會、市場、企業和民眾的過程。通過約束政府行政權力,釋放社會活力、掃除發展障礙。推進這一改革要符合的大道理,就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兩個“凡”: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因此,對一切習以為常的審批項目都可以畫問號:不審行不行?而具體做起來就要“減、放、轉”。“減”,即能取消的取消,該壓縮的壓縮;“放”,把該由下一級審批的許可權下放,不留梗阻;“轉”,不該由政府管的,轉由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承擔管理職能。

  不過,行政審批改革知易行難。例子不勝枚舉:十多年前,鄭州的“饅頭辦”權屬之爭就名震天下;“暫行”14個月的《甘肅省生産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一個月前才剛剛被叫停(根據該辦法,加工油條、賣饅頭都需要辦行政許可證);以打假為名向商鋪伸手的事端屢屢出現;某地氣候資源“被國有”也有濫增審批權之嫌……如何遏制官員設租的衝動?能否避免各種審批關了前門又開後門?怎樣防止“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金錢化”現象的固化?問題提得越多越表明,改革難以深入的關鍵,不在觀念而在利益,在於與民爭利的權力能不能得到約束。也因此,改革不能僅僅考慮短期的轟動效應,而應該著眼于長期的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有效防止回潮和反彈。這就要求在放權簡政,向下放權,向社會放權的同時,要高度警惕“只有形式沒有內容”的偽改革,切實推進審批的透明化運作,各級審批權力都要有來自方方面面的監督和制約,允許利益良性博弈,不給權力尋租以空間和機會。

  此次國務院把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重點放在支援和鼓勵民營資本、小微企業發展的領域,同時確定廣東為改革試點區,也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從行政審批入手,結合貫徹落實扶持促進民間投資的“新36條”,鼓勵民營資本和生産要素進入市場,有利於釋放民營經濟活力,實現政策效果最大化。廣東成為改革試點區,也是水到渠成。今年年初,廣東省領導就表達過廣東要突破“審批”自我革命的意圖。7月份廣東進行了取消、調整1/3以上本省許可權內審批項目的改革。如今,廣東獲批試點,意味著它在一些涉及中央部委許可權方面的突圍有了依據。既有自我削權的決心和動力,也有紮實的推進舉措,又獲得了更大的改革空間,廣東再次立於改革潮頭。廣東的實踐,將對全國行政審批改革的實質性突破産生重要示範作用。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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