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拍到一輛牌照屬陜西漢中鎮巴縣的警車停在雲南某景區內,開車的是鎮巴縣鹽場派出所所長譚代彬,警車屬於鹽場派出所。8月16日,鎮巴縣政法委決定,免去鹽場派出所所長職務,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8月23日《中國青年報》)
公車私用一直是民眾和輿論關注的焦點,但是令人失望的是,真正受到處理的卻少之又少,即使處理了,也大多是隔靴搔癢、點到為止。事實上,如果不是因為“跨省旅遊”的誇張情節而被輿論所熱議,這起公車私用事件恐怕連象徵性的處理都沒有。
鎮巴縣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回應説:“因為這是第一次發現,考慮到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所以相對來説,處理的時候可能輕了一點。”這個解釋至少犯了兩個顯而易見的錯誤。第一,陜西的公車都開到雲南了,還稱是“第一次發現”,要麼是負責人説謊,要麼只能説明當地對公車私用的監管已經完全失靈;第二,培養一名幹部確實不容易,但這顯然不能成為對違規違紀幹部從輕處罰的理由。
從“培養幹部不易”中,我們隱約能夠看到一種“成本”思維,仿佛幹部是一件投資品,因為投入了不菲的成本,所以就該無原則地保護。不要説幹部不是投資品,而是活生生的人,是人就有犯錯、變質的可能,就算幹部是一件投資品,當他違規違紀,駕著公車跨省旅遊的時候,事實上就等於是貶值了,適當“處理”一下,有何不可?如果幹部只能上不能下,“培養不易”成為回避責任的擋箭牌,豈不意味著把所有不合格的幹部都要硬塞給民眾?
上級對下屬的體恤乃至庇護,我們當然可以理解,但這種體恤對下屬來説未必是一件好事。對譚代彬個人來説,過輕的處理對他起不到真正的警示意義,也無法使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這無異於是一種縱容。其實,對幹部最好的關心和保護,就是嚴肅法紀,不講私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此幹部才知道手中權力的可貴,才不會輕易以身試法,才對得起組織的培養和民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