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據廣東省高院通報,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之爭已調解,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所有解決IPAD商標糾紛。6月25日廣東省高院向雙方送達民事調解書。這意味著,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案圓滿解決(7月2日東方網)。
此前,備受業界關注的IPAD商標權一案一審判決,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美國蘋果公司及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主張的商標權歸其所有不能成立。此次IPAD商標爭議可追溯到10年之前,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分別在中國商標國際分類號第9類(即電子産品)上獲得了IPAD文字商標和文字圖形結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並將該商標使用在其自主研發的液晶螢幕等電子産品上。2006年蘋果公司的IPAD手機入市,並開始計劃推出蘋果電腦。在進入歐洲市場時,才發現IPAD商標歸唯冠公司所有,這也就拉開了蘋果公司與唯冠的商標權之爭。
蘋果公司曾以撤銷閒置商標等理由要求起訴唯冠公司,但唯冠公司以産品仍有庫存為由主張自己的商標權。此後,在2010年初,蘋果公司曾找到深圳唯冠商談,因為根據中國商標法,如果不能取得唯冠深圳公司的授權許可,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就將是違法侵權行為。由於當時深圳唯冠提出了數千萬美元的授權使用費,雙方沒有談攏。為了將産品推向市場,蘋果公司就以從唯冠臺北公司已購買了商標使用權為由,將深圳唯冠反告上法庭。
曾幾何時,面對中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時,中國企業常遭到海外巨無霸企業的傾軋排擠。而今天,深圳唯冠面對如此巨無霸對手,之所以仍然底氣十足,是因為中國商標採取“註冊在先”原則。如果蘋果需要在電腦産品上使用IPAD商標,依法需經唯冠科技同意,否則構成商標侵權。事實上,目前在國外的一些商標法律體系中,“使用在先”也是擁有商標權的必需原則。由此可見,蘋果商標官司的勝算不大。
伴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國內自主品牌也在迅速崛起,但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的缺位也讓一些外國企業有機可乘,出現了中國品牌被海外搶注或中國企業商標註冊受海外公司阻撓的現象。此次深圳唯冠在涉外商標訴案中能與IT行業巨無霸蘋果公司決一雌雄,無疑給中國企業走向世界提供不少有益的經驗。
一方面,在涉外智慧財産權訴案中,中國企業不僅要勇於面對挑戰,更要學會運用法律應對挑戰。看似單純的商標權訴案,實際上已成為中外貿易博弈的最前哨。在涉外商標權紛爭乃至其他貿易和商業爭端中,中國企業必須增強法律意識,增強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本領,才能較好地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面對國際競爭的升級,國內企業迫切需要提高品牌意識,實施商標戰略,加強商標的境外註冊工作,使商標的國際註冊成為企業整個品牌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産品走出國門,企業走向世界創造條件。
商標是企業的護身符。21世紀的國際經濟競爭,很大程度上是智慧財産權的競爭。眾所週知,商標是品牌的核心,也是無形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給企業在較長時間內持續帶來超額的利潤,所以商標權也被譬喻為“永動的印鈔機”。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態勢日趨明顯和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國際貿易摩擦和商業糾紛將明顯增加,中國企業也必將面臨更多來自外國企業的挑戰。如何建立有效的應對機制來迎接這種挑戰和保護中國企業正當的商業利益,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唯冠科技在美國蘋果公司狀告商標歸屬案,一審獲勝表明,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在面對國際化智慧財産權的糾紛時,敢於據理力爭,敢於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這讓人們看到中國企業日益強大和走向世界的希望。從這個意義上看,唯冠科技在商標訴案上戰勝蘋果,為國內企業運用智慧財産權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樹立了一個成功的範例,其重要性遠遠大於這一案件本身的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