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照燈式”執法,無異於將執法者特權化

時間:2012-05-25 10:37   來源:人民日報

  【天亮有話説】

  “探照燈式”執法

  無異於將執法者特權化

  立身正,才能不令而從。雖然不必對公職人員提出比法律要求更高的標準,但至少該守住不違法的底線。如果只把執法對象放到法律聚光燈下,卻寬于律己,甚至公眾眼皮底下毫無忌諱地違法、違規,無疑是對法律尊嚴和公信力赤裸裸的踐踏。

  這種只照他人、不看自己的“探照燈式”執法,哪怕制止了一些違法行為,也不足取。因為這會將執法者特權化,對法律公正的威脅和傷害更大。

  在陜西山陽縣,城管執法車不掛牌上街執法,居然成了一種常態。他們理直氣壯地要別人“嚴格遵守規定、維護街道環境”,卻對自己成為當地法治環境的污點毫不在意。當地城管部門給出的理由,是經費不足。

  買得起車卻挂不起牌,對普通市民來説可能是個笑話。沒想到,在城管執法部門這裡卻成了可以“通融”的理由。而且,這還不是權宜之計。據報道,幾年前山陽縣城管甚至用過自製車牌。顯然,他們並不認為執法車不掛牌是個多大的問題。

  其實,從行政程式上講,執法者必須先出示證件、亮明身份,證明執法主體的正當性,以便被執法者監督,或對不合理行為提出申訴。而執法車無牌上路,無疑是一個程式瑕疵,對方有理由懷疑這不是合法的職務行為。更何況,這些執法車壓根就沒有編制。

  無論如何,執法的正當性肯定要優先於執法的便利性,反過來就是本末倒置。

  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探照燈式”執法之所以長期存在,和執法部門之間互相縱容有關。當地交警部門對城管車無牌上路除了表示無奈之外,再無對策。這種利益交換的潛規則一旦成為常態,違法不究就會固化為執法群體的身份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變成鏡花水月。

  天亮

  【新聞回放】

  陜西山陽城管車無牌執法

  稱因經費緊張

  在陜西山陽縣,經常能看到沒有掛牌的城管執法車在街上執法,市民稱執法者不守法。城管單位稱,單位經費緊張無錢掛牌。

  5月18日,在山陽縣城,一輛車體噴有“市容執法”的無牌麵包車,開喇叭喊著“嚴格遵守規定,維護街道環境”在街道上“執法”。一位賣菜的攤販説,他們開著無牌車,自身不守法,還在“執法”,讓人難信服。

  山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不願透露姓名的領導説,按規定應處罰,但政府部門的車處罰起來很難,他們也很無奈。

  山陽縣綜合管理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毛照軍説,他們單位是前幾年從縣環衛局劃出來的,當時負債很多,現在購買了城管執法車,但沒有掛牌和交附加費的錢,兩輛車加起來要3萬多元。另一個原因是,他們的車需要上編制,目前也沒有要下編制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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