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5天搶劫40元,判刑十年半合理嗎

時間:2012-05-11 10:47   來源:紅網

  重慶一“90後”宋某,在5天時間裏,3次尾隨跟蹤放晚自習的學生,以水果刀脅迫,共搶得40余元贓款。重慶萬州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責令退賠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人民幣3元、麗麗6元。(5月8日中國新聞網)

  許多網友不解為何宋某搶劫才區區40元錢,卻被判刑十年六個月,表示刑罰過重。之所以有這種看法,有的是因為被我們的媒體所誤導,例如,在報道這起新聞時,媒體利用“‘90後’5天搶劫40元獲刑十年六個月”為題,挑戰了人們基於日常情理的認知,使網友容易得出法院判刑不合理的印象。有的是因為基於對社會諸多事件的情緒渲染,例如,對貪污腐敗懲治不力的不滿,在對比之下,認為宋某獲刑過重或法律不公正。人們産生這樣看法的原因在於法律知識的缺乏,沒有理性地看待和具體分析。

  就此事而論,法院判刑的依據並不在於宋某“90後”的身份,據詳細報道,“宋某,1991年5月出生,小學文化,無業。”由此可知,宋某已經21歲了,在法律上符合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條件,用非法律術語説,宋某就是一個成年人。重慶萬州區法院的判決依據在於法律和宋某的犯罪事實。

  在犯罪事實上,宋某在“多日”、在不同地點對不同的人進行搶劫,宋某利用水果刀分別對三名受害人進行搶劫。宋某搶劫所得為40元加一部手機,雖然數額不大,但是在法理上,法律認為“多次搶劫”産生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宋某執刀搶劫有可能遇到受害人的反抗,嚴重威脅到受害人的人身及生命安全,基於此,法院對宋某進行了嚴判。

  從法律依據上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多次搶劫”是指搶劫三次以上。在司法實務中,對於“三次為多”的認定標準,一般不持異議。而且,據詳細報道,宋某還曾因犯盜竊罪,于2010年3月9日被重慶萬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法律上,宋某構成了累犯的條件。依據法律和宋某的犯罪事實,重慶萬州區法院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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