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生特大事故就獎勵”是什麼邏輯

時間:2012-05-09 14:00   來源:紅網

  近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發佈了關於印發《河南省“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通過開展“安全帶—生命帶”專項行動,提高道路客運企業和旅客對使用安全帶預防交通事故傷害的認識,提高高速公路客運安全帶使用率,有效減少事故傷亡人數。活動結束後,省公安廳將根據各縣市(區)、各省轄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情況予以獎勵:年內,未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獎勵30萬元或者相當於30萬元的公安交通管理設備;未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轄市獎勵50萬元或者相當於50萬元的公安交通管理設備。(5月8日人民網)

  誰都明白,政府機構是由納稅人供養的,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是最起碼的責任。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大小,就應該被嚴格問責,直至追究當事者刑事責任。然而,在這裡,責任部門卻似乎成了“局外人”,為百姓生命財産安全保駕護航變成了一種“有償服務”。如此角色錯位,著實令人錯愕。

  按照這般邏輯推演下去,那麼,那些因為玩忽職守造成交通事故的,只要沒有人員死亡,受傷再多再嚴重,也無所謂,只要死亡人數“低於3人或5人以下”,都可以獲得相應獎勵,當然也就沒有責任可言!這個“草菅3人以下人命”的規定,著實讓人長見識!

  重特大交通事故損失慘重,影響惡劣,必須堅決遏制,但事故再小,對社會影響並不小,對一個家庭來説,更是特別重大。忽視“小”事故,是對社會、對家庭的極端不負責任。如此量化,説穿了,就是為了減小影響,害怕丟官。因為只有死亡人數達到“一定”數額,才會對某些人頭上的烏紗有實質性波及。小事故不斷,可以,能捂能蓋,只要不出大事故,就是大功臣。理解這一點,你就會明白,為何一些地方“小事故”被極力隱瞞,甚至傷亡賠償都由政府買單的原因了。

  生活中屢禁不絕的違法違規現象,觸目驚心的交通事故,這類明顯帶有偏好的壞規則劣制度“功不可沒”,在“惡小不懲”或“惡小輕懲”巨大的導向性作用下,使違法者逐漸變得如此氣焰囂張,乃至最終使“小惡”演變、累積為重特大惡性事故。這樣的教訓,在食品行業、醫藥行業、煤炭行業等不勝枚舉。而更可怕的是,有獎勵而不見懲罰的規則帶來的危害:被權力冠以“保障生命財産安全”,連招呼都不打一個就予以獎勵,不僅侵犯了納稅人的監督權、知情權,更容易助長瞞報漏報、欺上瞞下之惡風,甚至直接導致攻守結盟,使“私了”盛行,使法律讓位。

  一切事故皆人禍。重特大交通事故頻發,已成公眾輿論反響強烈的熱點問題,各地都出臺了不少防控措施,但療效並不顯著,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目光過度集中于重特大事故,對“小事故”缺乏考核、管理、懲罰力度。人為的“抓大放小”,一不留神,便誤了卿家性命。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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