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發佈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審計結果。汶川地震災後重建中,部分單位違規建設豪華辦公樓現象屢發。三台縣最大的一間單人辦公室面積66平方米,超出縣級直屬機關科級幹部使用面積9平方米標準的6.3倍(4月22日《海峽都市報》)。
即便不是地震災區,國家也三令五申禁止建豪華辦公樓,地震災區顯然更不能建。原因很簡單,有限的重建資金應該用在刀刃上,即改善民生,而不是用在官員享受方面。災區政府部門建豪華辦公樓,在某種意義上説是挪用民生投入搞個人享受。重建中的災區猶如恢復中的病人,再次遭遇傷病打擊——這種“病”就是“腐敗病”、“奢侈病”。
從相關報道來看,災區“奢侈病”還不是個例。這些“奢侈病”給人一種錯覺,地震沒有讓某些官員體會到人間大愛,反而給了某些官員貪圖個人享受的機會。
無論是汶川地震還是玉樹地震,審計結果都出了不少問題,一方面説明審計部門是可靠的公共事務監管員;另一方面也説明地震災區同時是“腐敗病”、“奢侈病”的高發區。因而,在期待審計監督繼續發威的同時,我們有必要對每一次審計結果暴露的問題“打破沙鍋問到底”,在追問中尋求真相,在追問中尋找根治“奢侈病”的解藥。
以這次審計結果披露的豪華辦公樓現象為例,筆者認為至少有三個問題值得追問和反思:一問“建豪華辦公樓的資金從何而來?”平常我們所説的政府豪華辦公樓,建設資金多來自地方財政撥款或部分銀行貸款,但地震災區的情況可能不一樣,建豪華辦公樓的資金既有可能來自財政撥款,也有可能來自社會捐款或企業捐助。另外,汶川地震重建資金中還有“特殊黨費”。
地震災區重建經費來源渠道如此之多,就值得追問豪華辦公樓建設資金的具體來源。然而,公眾從審計結果或報道中看不出資金從何而來。因此,希望有關部門詳細公開建樓資金的具體來源。
二問“誰在享受豪華辦公樓?”從報道來看,一科級幹部享用單人辦公室面積66平方米,超出縣級直屬機關科級幹部使用面積9平方米標準的6.3倍。究竟是哪個部門哪個官員如此奢侈,在報道中看不出來,應該説在審計報告中也看不到。但是,不管是從尊重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角度,還是從警示其他官員的角度,都應該公開相關部門和相關官員的姓名以及該部門和該官員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三問“約束機制何以失靈?”按理説,地震災區重建,不僅有完整的重建方案,還有完整的監管和監督措施,但是,豪華辦公樓的出現讓公眾對相關監管、監督措施的實際效力産生了懷疑。儘管審計監督發現了豪華辦公樓,但卻是在事後發現的,那麼,事前、事中為何沒有發現問題?值得我們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