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什麼讓法官“眼花了”

時間:2012-04-18 09:25   來源:錢江晚報

  近日,河南三門峽市陜縣法院判決一起造成3死2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陜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當事副庭長稱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一句輕描淡寫的“眼花了”讓民眾明白,這個世界上還真是“只有更雷人,沒有最雷人”。不然的話,何至於剛聽説街道辦因為“推錯了”而推平了村民的菜地,這又來了一個法官“眼花了”弄出個錯案?“眼花了”儘管説起來很輕巧,但這絕對不是把張三當成了李四,把初一看成了十五那麼簡單。要知道,“眼花了”的代價可是公民合法的權益被踐踏和司法公信力的喪失,如此沉重的成本誰能付得起?如此嚴重的後果為何就不能讓法官在判決之前好好地揉揉眼睛?

  事關社會公正,法官不能做出這樣的糊塗事;涉及到公民權利,掌權者一定要謹慎;司法權是社會的最後一道底線,不能掉以輕心。所謂的“眼花了”或許真有其事,但絕對不是因為一時不小心,民眾有理由相信,在法官的字典裏,“眼花了”還有有別於常識的含義,絕對與視力無關。所以,相對於法官“眼花”判錯了案這個讓民眾鬱悶的事實,我們更關心的是到底是什麼讓法官“眼花”了?

  從記者的調查中可以發現,作為本應是居中裁判的法官,卻十分賣力地為被告人奔走,協調湖濱區法院提供了一份含含糊糊的賠償證明,並以這份證明為依據為自己“眼花判錯了案”創造條件,這本身就頗值得玩味。西方的正義女神是蒙著眼睛的,為的是保持司法的獨立,不被法律之外的因素影響,而法官的“眼花了”是為的啥?敢明説嗎?法官“眼花”的背後到底有沒有“關係案”、“金錢案”的黑幕,在事情還沒有真正水落石出之前,我們也不敢妄下斷言,但是種種可疑跡象卻給民眾留出了足夠的猜測空間。

  和“推錯了”一樣,“眼花了”的背後暴露的也是權力運作的隨意性。一個“眼神不好”的法官絕對不是法治社會的福音,而“眼花了”都能成為判錯案的理由更是對公民權利的公開侮辱。很顯然,這份恥辱,絕對不僅僅是懲罰了“眼花了”的法官就可以消除的。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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