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公示不能惜墨如金

時間:2012-04-11 09:04   來源:法制日報

  山西省長治市近日公示35名擬任職幹部,其中8人在18歲前參加工作引發議論。最受爭議的王瑞為1982年出生,1996年即參加工作。官方稱,引爭議的幹部年齡情況比較複雜,有特殊歷史或學製造成的原因(4月10日《南方日報》)。 

  幹部任前公示資訊顯示,一些幹部在18歲之前甚至14歲便參加工作,這確實很容易讓人覺得可疑,並引發公眾有關“人事腐敗”以及相關“背景內幕”的種種猜測和聯想。不過,對於上述這起質疑事件,筆者關心的並不是上述具體的“參加工作年齡疑問”,而是引發該疑問背後的“幹部公示制度”本身。 

  為什麼幹部任前公示中的年齡資訊,會引來如此大量的輿論質疑?從幹部任前公示制度本身來看,追根溯源,顯然還是因為上述公示制度所公示的幹部資訊太過簡略、粗陋。如在幹部參加工作的資訊中,只有一個極盡簡略的“參加工作時間”,既沒有同時具體標注其參加工作時的社會身份(如學生、軍人),也沒有進一步詳細公示其此前各種的基本求學、生活經歷。在這種過於簡略的公示資訊下,公眾依據其出生資訊,推算出幹部參加工作年齡的不正常勢必在所難免。 

  進一步觀察我們會發現,不僅是此次山西長治公示的35名幹部任前資訊,全國許多地方類似的幹部任前公示資訊,總體上看都顯得十分簡略、惜墨如金。每一名幹部的公示資訊,一般都只有寥寥幾行幾十個字,所涉及的也僅僅只是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等區區幾項資訊。而其他許多公眾十分關心、同時也能更充分體現“幹部任前公示制度”本意和初衷的大量重要幹部資訊,實際上都在有意無意間被省略掉了。比如,全面完整的詳細求學、工作履歷資訊;家庭婚姻、財産資訊;此前工作業績資訊;所以能夠提拔擬任新職的過程和依據資訊等等。 

  顯然,這種過於簡略、能省則省、語焉不詳的幹部公示資訊,不僅極易引發公眾疑問,也無法充分實現對幹部選任的有效監督,預防“帶病提拔”等各種人事腐敗、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因此,以上述“幹部公示年齡質疑”事件為鑒,為了維護用人環境的公平公正公開,也為了更好地維護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筆者以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儘快著手完善現行幹部任前公示制度。一方面,不斷擴大充實幹部任前公示資訊的範圍和內容,將各種公眾關心的資訊盡可能地納入公示範圍;另一方面,不斷推動公示資訊的規範化、法治化,如哪些幹部資訊是必須公示、應公開到什麼程度,均應在制度上予以明確界定。(張貴峰)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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