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幹部,請離“河邊”再遠些

時間:2012-04-09 10:19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一則“縣長豪華坐駕違章停車,交警貼罰單卻遭保安圍毆”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儘管當事人和所在單位及時公開資訊、説明情況,澄清了一些疑問,但它所反映出的問題,仍然值得領導幹部思考。

  事件的經過是:在甘肅慶陽市駐西安辦事處附近的慶陽大廈,原慶陽駐西安辦事處主任、現慶陽市華池縣縣長的司機違規停車,當交警進行處罰時,慶陽大廈的保安表示“這是我領導的車”,聯手將交警打傷。

  華池縣委、縣政府迅速通報了對這一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表示事件發生時,縣長和司機不在現場,而那輛市價70萬元以上的豪華越野車,是縣政府臨時從企業借用的,並非縣長專車。縣長也出具證據,證明自己的專車是一輛帕薩特,當時正在送修。在慶陽市政府的要求下,有關責任人受到處分,市政府工作組和華池縣縣長本人專程趕到西安,向交警表示慰問和道歉。

  到這裡,事情似乎得到圓滿解決,但輿論對其中不少疑團的追問尚未停止——

  首先,縣政府為什麼可以從企業借用價值不菲的越野車,究竟是無償還是有償,是偶爾為之還是常態?其次,據華池縣委、縣政府的通報,縣長是去西安參加“西洽會”的,可為何事發時縣長卻在其西安的家中?再有,事件發生後,為什麼縣長于當天即匆匆趕回華池,到第二天才折回“路途較遠”、有必要借用越野車才好走的西安,“代表縣政府”向交警當面致歉?

  復述這些疑問,並非不相信當事人的申辯和有關方面的解釋,更不是根據懷疑進行“有罪推斷”。這裡想強調的是,華池離211國道並不算遠,去一趟西安,即使一般的車不好走,也不一定要向企業借用越野車,而且是一輛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華池形成強烈反差的高檔越野車;既然事發第二天有必要去看望受傷交警,縣長就最好是當天趕赴醫院及時道歉,而不是跑回華池,待縣委、縣政府開完緊急會議後才折回西安;既然縣長在慶陽駐西安辦事處當過十幾年主任,就更有責任叮囑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打消他們為了“領導的車”跟交警執法衝突的任何念頭。

  也許有人會説,現實生活中,不乏比這嚴重得多的情況,遇上這樣的事情只能怪當事人倒楣。這樣的認識值得商榷。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當幹部的,尤其是為政一方的主要領導幹部,一定要時時刻刻警醒自己,慎權、慎言、慎行、慎友,一言一行,不和那些可能引發議論的事情沾邊,不給外界的猜疑和想像留下空間。

  這是對幹部的基本要求而決非苛求。恰恰是因為現實中“不乏比這嚴重得多的情況”,領導幹部就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用實際行動改變一些幹部在群眾中留下的不良印象。既然有“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的説法,領導幹部就更要潔身自好,離“河邊”遠些、再遠些。(包蹇)

編輯:樊玉嬌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