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尋官記”,何時來點兒新鮮的

時間:2012-03-23 09:30   來源:揚子晚報

  《尋秦記》還沒出續集,“尋官記”卻迭出續集。

  3月21日《安徽商報》的報道:已離家20多天,安慶市花涼亭灌區管理局局長艾應順仍無音訊——3月19日,安慶市水利局在《安慶日報》刊登通知,要求艾應順務必于2012年3月30日之前回單位上班,否則依規處理。據悉,艾應順55歲,為正處級幹部,曾任太湖縣常務副縣長。

  “否則”云云,喻示著還有迴旋餘地、騰挪空間,而“依規”之“規”,當是剛性嚴肅的。“否則”“依規”,粘連組合在一起,一活,一死,一軟,一硬,似通非通,不通若通,真叫人不得不嘆服。

  “郴州版尋官記”主角農機局副局長王昌宏,已終於在3月13日被“雙開”。 從去年11月29日“失蹤”算起,到隨後農機局成立“尋找副局長專門小組”歷時兩個多月“秘密尋找”, 再到2月24日“萬般無奈”在當地《郴州日報》發出“尋官公告”, 再到免職,前後跨越3個半月。“安慶版尋官記”主角,從2月29日離家,到3月19日在當地《安慶日報》發佈“尋官公告”, 已近20天;若算到公告的返崗截止日期3月30日,那就將滿1個月。而《公務員法》第83條明文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難不成就成了可松可緊的橡皮筋?《公務員法》約束公務員,當真就成了自己的刀頭,削自己的刀把?也無怪“公考熱”一波接一波,頭顱要擠破。

  什麼時候,“尋官公告”修正為“,鋻於無故脫崗半月,已被依法除名,請看到後速回單位辦理交接,接受離崗審計。”也就算是“創新”了一點“劇情”,或能叫好又叫座了。(于立生)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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