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首度發佈《中國司法透明度報告》,這個報告內容涉及我國司法活動、規範性文件、環境資訊以及行政審批透明度等問題,報告中還特別提到地方法院利用新媒體對庭審進行直播的“新舉措”,並用“方興未艾”加以形容。
確實,近年來,各級法院積極努力推進司法透明、審判公正,一些法院還在以往電視直播案件庭審的基礎上,開始借助新型網路媒體進行“網路直播”。上海等地的法院更是先行一步,開展案件庭審微博的圖文直播。《報告》也顯示,全國已有34.6%的高級法院和30.2%的中級法院,提供開庭案件的視頻資訊。
案件庭審的電視、網路直播,為人們了解案件審理和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提供了窗口,受到歡迎。但也有法學界人士注意到,目前庭審直播的整體成本較高,對涉案當事人在庭審中的情緒、表達等也會帶來影響。而在以往播出的視頻案件中,社會民眾關注度高或者涉及公務人員貪腐犯罪等“熱點”、“重大”案件並不多見,反映出這方面的司法“供給”與民眾“需求”還不“匹配”。人們還發現,個別地方司法機關為了製造聲勢,一方面,將執行強制措施或者法庭公開宣判的場所移至大會堂、體育場,一方面又對某些“重大”、“敏感”案件,以法庭“容量有限”等理由,限制公民進入,拒絕記者旁聽。
這種“選擇性公開”的做法雖説各有各的理由,但都與司法“公開”、“透明”的真義相左,沒有完整體現出現代法治意義上充分的司法民主。這些都需要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不斷推進司法公開中,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改進。
此外,司法公開還應當包括將案件裁判的實際依據告知民眾並且全面透明化,便於了解和監督,這也是司法民主的當然之義。因為在一個積極倡導法治的國度裏,絕對不應該繼續存在司法上的“秘密武器”。而現在,人們也發現,一些地方司法機關依然存在著一定數量並且是作為實際裁判依據的“會議紀要”和內部“執法意見”等。它們既不向社會公開,又因缺乏法律依據而不能在裁判文書中公開加以援引。特別是對於案件中的異地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他們無法從公開、正規的渠道上了解這些內部的“執法意見”,在參與訴訟活動時,難以有針對性地發表意見和展開辯護,不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應該看到,司法公開是法治現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標誌,也是我國民主政治與法治建設事業發展中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級地方司法機關都應當站在不斷推進司法民主和維護執法公開、公正的高度,樹立執法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不斷規範自身行為,通過切實努力,將司法公開、透明的措施落到實處,通過公開促公正,使執法過程和司法裁決真正讓民眾知曉、使人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