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法應當把好種子關

時間:2012-02-24 09:14   來源:法制日報

  糧食法應當從源頭治理,切實把好種子關。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糧食安全問題,也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少數種子經營企業壟斷中國的種子市場,操縱我國糧食種子價格,損害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糧食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修改意見。糧食法(徵求意見稿)第12條規定,國家保護糧食作物種質資源,扶持良種選育、生産、更新和推廣使用。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實驗、生産、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此項法律規範具有非常明確的指向。此前,圍繞農作物轉基因的問題,社會各界曾經展開過熱烈討論,國務院有關部委也曾經公開發表聲明,禁止在糧食等主要農作物生産過程中採用轉基因技術。 

  不過,糧食法(徵求意見稿)仍有改進的空間。首先,從立法技術上看,糧食法與種子法應當相互配合,從源頭解決我國的糧食安全問題。採用轉基因技術,不僅關係到糧食的安全問題,而且還涉及種子的壟斷問題。換句話説,如果採用轉基因技術,那麼,農作物的種植必須依賴種子的供應商,而這樣一來,就會導致傳統的農業生産受制于少數種子供應企業,農作物生産的風險大大增加。 

  糧食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然而,這項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因為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産、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國家的有關規定並沒有反映在我國種子法之中。可以這樣説,當前對我國糧食生産影響最大的不是自然氣候,而是現代轉基因技術商業化應用所産生的種子壟斷行為。 

  其次,轉基因技術對人體的危害是否存在始終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一個科學機構可以證明轉基因技術對人體無害,也沒有任何一個科學組織可以證明轉基因技術對人體有害。我國糧食法(徵求意見稿)雖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但是,對於在利益的驅使下偷梁換柱的轉基因種子科研和生産銷售行為卻無能為力。現在,某些科研機構為了證明轉基因技術的有效性,已經開始進行田間試驗,如果不出臺更加嚴厲的規範,限制這些科研機構轉基因種子的科研和試驗行為,那麼,很難保證採用轉基因技術生産的種子不會流向市場。如果不儘快規範科學研究活動,要求科研機構在相對封閉的狀態裏從事轉基因技術開發和實驗,那麼,將會給我國的農業生産帶來巨大風險。 

  當前,轉基因技術商業化應用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轉基因商品的識別。糧食法(徵求意見稿)雖然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很難憑藉自己的知識做出分辨。這就要求我國種子經營管理部門加大對種子市場的監管力度,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源頭保障我國的糧食安全。恰恰在這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種子法還有值得改進的空間。 

  筆者認為,糧食生産經營和銷售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制定糧食法很有必要。但是,立法機關必須瞻前顧後,必須考慮到糧食生産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尤其要從源頭解決我國糧食生産安全和消費者利益保護問題。立法機關可以考慮在糧食法中增加有關種子的規定,全面吸收我國種子法的有關法律規範,從而確保我國在糧食生産的基礎環節有法可依。 

  總而言之,糧食法應當從源頭治理,切實把好種子關,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糧食安全問題。(喬新生)

編輯:樊玉嬌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