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不過是“冷飯熱炒”

時間:2012-02-24 08:35   來源:中國青年報

  目前江蘇省主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江蘇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試行),讓一聘定終身的公務員制度變成“合同工”。這份試行辦法,江蘇有望在年內出臺。據悉,聘任制公務員在廣東一帶較早有過試點,深圳在2007年開始試點,自2010年1月起,深圳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而今年和江蘇同步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的,將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21世紀經濟報道》2月22日)     

  從理論上看,這是一條不應該熱起來的新聞,因為推行公務員聘任制並不是什麼制度創新。早在2006年頒布實施的《公務員法》,就用專門一章的篇幅規定了“職位聘任”制度,提出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法律出臺6年之久後落實法律規定的具體舉措,都能夠被稱得上制度創新,是否意味著法律的落實已經大打折扣?

  更進一步講,即便所有地方都建立起公務員聘任制,也不過是把《公務員法》的規定進行具體化而已。正如我們所知,聘任制公務員只是公務員群體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小的一部分,因為法律已經把聘任制的公務員範圍嚴格限定在“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這意味著,這部分公務員之所以按照公司化的聘任制度進行管理使用,不一定是為了建立公眾所期待的“能進能出”的公務員管理制度,而只是針對部分職位通過聘任制來減輕行政機關的“人員支出負擔”。 

  這樣看來,所謂公務員聘任制根本不等於退出機制。不過,如果理解了這一點,也就會明白為什麼從理論上不該熱起來的新聞,會這麼受人關注,以至於很多人不惜通過“有意誤讀”來熱炒。這是因為,站在公眾的角度,由於供養公務員的財政支出都來自納稅人的口袋,他們當然希望自己的每一分錢都能“好鋼用在刀刃上”,其中當然包括,對於不稱職的公務員,應該建立起一種常態化、制度化的淘汰和退出機制。 

  雖然《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退出條件,但在執行中,其威力並不大。2011年年初,在《公務員法》實施5週年之際,國家公務員局曾公佈過一組數據,全國有600多萬公務員,但5年來僅辭退4778名公務員。 這就讓公眾憂心,以至於每一次對任何涉及可能打破公務員“鐵飯碗”的新聞,總是給予超乎尋常的關注。(賀方)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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