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不分,公益廣告不倫不類

時間:2012-02-07 13:52   來源:工人日報

  1月31日,四川宜賓某網友在網路論壇發帖,稱宜賓南岸公路外墻上出現了兩幅交警宣傳標語,分別印著“交警溫馨提示:拒絕酒後駕車”和“帶著平安上路載著幸福回家”字樣的宣傳標語,橫幅左邊均為某品牌白酒廣告,橫幅右下角均印著:宜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一些網友調侃“一邊是拒絕酒駕,一邊是酒廣告,太絕了!”一些網友對宣傳標語中植入廣告表示不解,戲稱其為“最牛植入廣告。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回應表示,該橫幅係廣告公司未經支隊允許擅自所挂,並將起訴廣告公司,以法律手段維護交警支隊的權益。(見2月5日《華西都市報》)

  白酒企業在交警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打著交警部門的旗號,在廣告中植入交警單位名稱,損害了交警部門的公眾形象。交警部門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筆者認為,植入式廣告未必有那麼可惡,應一分為二地看。如果植入式廣告是公益性的,其植入場合也較符合廣告特性,那麼便無可厚非。就拿這次白酒企業的植入式廣告來説,商家就是在做廣告,如果這不是交警部門所為,這種植入式廣告應該情有可原,算是在廣告中植入公益標語的行為。白酒企業錯就錯在,擅自將交警單位的名稱,植入到自己的廣告中。

  白酒企業在自己的廣告中植入“交警溫馨提示:拒絕酒後駕車”和“帶著平安上路載著幸福回家”字樣的宣傳標語,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交警部門不得收取白酒企業的贊助費,白酒企業也不能冒用交警部門的名號。

  今年央視春晚杜絕了植入式廣告,得到了觀眾好評。而近來媒體報道的將廣告印上學生的獎狀,就顯然不道德,自然遭到了公眾討伐。此外,一些單位為宣傳自身,在春聯上打上單位名稱,免費送給公眾,這樣的植入式廣告畢竟是免費贈送的,也算是一種“福利性”廣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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