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殺人不見血的刀,是魔鬼”。在茂名政壇摸爬滾打35年,從大隊書記一路升遷到常務副市長的楊光亮,最終卻經不起財物的誘惑,年過半百深陷囹圄。12月16日上午,廣州中院對茂名市原副市長楊光亮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楊光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財産800萬元。(12月20日《廣州日報》)
一個從最基層一步步“奮鬥”上來的常務副市長,不好好珍惜來之不易的政治前途,不好好報答黨和人民的信任培養,卻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斂財、瘋狂受賄,淪為了巨貪,成為了“階下囚”,落得個人財兩空。縱觀其雙面、貪婪的墮落軌跡,我們應該引起足夠清醒的反思和警惕。
雙面咋成特質?雙面貪官、兩面人生,這似乎已經成了貪官的一種特質、特徵、特點。楊光亮更是雙面光亮,很會偽裝。調查顯示,楊光亮是一個陽奉陰違的典型腐敗官員,而在親朋眼裏,他能夠做到每天按時回家過夜,是個“好丈夫、好父親”。另一方面,楊光亮曾公開批評權錢交易並反腐倡廉。一次會上,他批評一些機關“收錢走後門”:“現在有些項目、手續,我簽的字都不管用了,還不如塞幾百塊錢給下面的辦事員來得快。”被“雙規”前不久,楊光亮在茂名市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面對省委監督檢查組表示,“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生活樸實。”而背後,楊光亮不但生活作風腐敗,而且不聽勸阻告誡,瘋狂斂財。因此,我們評價一個幹部,必須全面客觀科學合理,既要觀其言更要觀其行;既要看其人面前的表現,更要看其人背後的作為,不能被一些表像假像遮蔽了雙眼。
帶病怎能提拔?從政35年的楊光亮,領導的頭銜可謂牛毛,副書記、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可謂一路順風順水。而早在上世紀80年代,楊在任電白副縣長時,就開始收受紅包、禮金,“多的三五萬,少的一兩萬幾千塊”。即便曾有其他副縣長的提醒,但所有勸告均被置若罔聞,隨著職務的提升,其收受錢財更為瘋狂。筆者不禁感到納悶,已有劣跡在身的幹部,怎麼就能夠繼續“一路攀升”、“仕途高歌”呢?難道是為了“保護年輕幹部”,還是另有隱情?用人上的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個別人説了算”,帶病提拔也就有了可能,只升不降更成了官場的一條司空見慣的“潛規則”。反腐未必要等養肥時。對於一些有問題的幹部,不但不能提拔,更要嚴肅懲戒,方能徹底凈化幹部隊伍,還公平正義于社會。
貪婪何時是頭?俗話説,貪如火,不遏則自焚;欲如水,不遏則滔天。沒有一個官員,天生就是貪官,就是巨貪的,都有一個從小到大、從少到多、從小貪到巨貪的成長和演變過程。楊光亮從開始時的“怕得要命”到後來的“見多不怪”,貪婪的本性逐步暴露出來,並且越險越深。判決書顯示,楊光亮的受賄犯罪事實多達19宗,收受不少企業負責人,及茂名各市、縣、區多個部門負責人的賄款。利用土地大肆斂財、安排公務接待成“賺錢”籌碼、利用影響力低價買別墅、接受下級單位“進貢”,如此名目眾多的貪腐手段、斂財方法,使一個受黨培養多年的幹部逐步失去了黨性原則,一步步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到頭來等待自己的不是別的,而是法律的嚴懲和道德的譴責。防微杜漸,時刻保持高度清醒,才能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正道上一路走好。
權力豈可失控?官員職務犯罪,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其手中有著一定的權力。而那些別有用心之人,只所以會去給官員送禮行賄,看中的也是其手中的權力。而權力一旦失控,既易異化變質走樣變形,淪為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工具。作為手握重權、前呼後擁的常務副市長,巴結拉攏的人肯定如蒼蠅一樣成天圍在其左右。這一方面要求官員自身要有堅定的黨性、堅決的克制力,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對官員權力運作的監督、監控、監管,使其權力運作在陽光下、規範在監督裏,不但要監督其八小時之內,更要監督其八小時以外;不但要監管其本人,更要監管其親屬家人以及身邊人。只有層層布控、環環設防,才能杜絕官員權力濫用。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官員的權力監督一直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官員鬆軟疲的權力運作狀態,乃長期任務。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奉勸那些還在職務犯罪邊緣徘徊的官員們,早日警醒,遏制拜金主義和權力張狂,才能為好官做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