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12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政協委員姜漢提交提案,建議政府劃撥公租房作為公務員廉政公寓,並希望廉政公寓從公檢法系統試行。姜漢認為,法官、檢察官、刑警手裏掌握著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國家權力,但是收入普遍較低,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問題尤其重要。(12月18日《京華時報》)
在各個城市,公租房數量捉襟見肘,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只有參與搖號,方可有幸住上,憑啥單獨切出一塊“蛋糕”作為公務員廉政公寓?姜漢委員給出的理由是:法官、檢察官、刑警手裏掌握著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國家權力。其言外之意,公檢法這個群體手握權力,假如買不起商品房,也住不上公租房,就有可能濫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顯然,這是“高薪養廉”的翻版。筆者認為,這種論調不過是個“偽命題”而已。
首先,經濟拮據不是濫用職權的理由。在一個制度健全的法制社會,秉公執法與因貧窮而腐敗不能劃等號。這如同普通群眾不能因為貧窮就走偷搶的犯罪道路一樣。“高薪才能養廉”與“貧窮就去犯罪”的觀點一樣荒謬。
其次,公務員住上公租房,未必是廉政的必然前提。當公務員不僅是謀生的飯碗,也是實現政治信仰和抱負的路徑。假如有人秉持“當官就是為了發財”的觀念,即便分配他一套公租房,也遏制不住私欲的膨脹。從已揪出的腐敗官員看,有幾個是因為貧窮而腐敗的?一些腐敗官員有幾套、幾十套房子,還數百萬元、上千萬元地貪污受賄款,已經佐證“高薪養廉”是一個偽命題。
筆者不是反對公務員參與公租房分配,而是強調公務員要與大眾一樣,平等參與,機會均等,不能憑藉權力搞特殊化。假如無視整個社會的住房需求現狀,讓公租房先惠及公務員,這不是“廉政公寓”,而是“腐敗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