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億美元的礦難賠償”為鑒

時間:2011-12-08 14:11   來源:廣州日報

  6日,美國司法部宣佈,阿爾法自然資源公司已經同意支付2.09億美元了結一起礦難事故的刑事調查,這是美國有史以來賠償金額最高的一筆。(12月7日新華網)

  雖然我們的死亡率現在降到了百萬噸0.49個人,但這與美國的0.04、南非的0.13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這當然不能排除技術相對落後與監管鬆懈的原因,但對礦工生命的漠視似乎是更重要的禍根。

  在20世紀50年代,美國也是礦難頻發。後來,他們做出了一項讓煤礦“死不起人”的決定,即要求礦主開礦前先交納足夠的事故處理保證金,每死亡1人要賠付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這項讓煤礦“死不起人”的政策,逼迫大小礦主開始“以人為本”,敬畏、珍惜礦工生命。

  但在我國,雖然近年來每次礦難之後的賠償標準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較礦主的暴利仍是“小巫見大巫”。由於安全生産的技術設備非常昂貴,當礦工死亡補償過低時,礦主就會受經濟利益驅使,在安全上偷工減料。煤礦開採的暴利和礦工生命的廉價,使得有些礦主甚至在發現事故隱患後仍不停工,強迫礦工下井。

  雖然將礦工生命與經濟成本並論似乎過於冷酷,但算清經濟賬有助於保持清醒,動用相應的經濟手段就成為必要。生命無價,對於死難礦工的親屬來説,即使是賠給他們一座金山,也抹不平他們的喪親之痛。但是,只有一座“金山”似的賠償金額才能讓礦主覺得“死不起人”,從而用更加負責的態度抓好安全生産。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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