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不是聘任一些公務員

時間:2011-12-06 13:44   來源:長江日報

  廣東將試行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增強公務員管理的彈性。這是廣東省政府在近日發佈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來的。(12月5日《南方日報》)

  2008年,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深圳、上海浦東新區、溫州市和證監會開展了公務員職位聘任制試點工作,從官方到學界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説:“聘任制”把“鐵飯碗”變成“瓷飯碗”,能從制度上解決“官本位”問題,幹不好就得“掃地出門”。

  但是,“瓷飯碗”也很有硬度,至少我從未耳聞過聘任制公務員被辭退的消息。機關病不會因聘任幾個公務員就“銷聲匿跡”。還有報道説,聘任制公務員最高年薪40萬,但某組織部(人事局)人士説:“最高年薪40萬是誤解,聘任公務員執行的是協議工資制度,並不存在上限,會根據應聘人員以往的工作背景和工作經驗等最終來確定。”既然“協議工資不設上限”,1~5年的聘任合同雖是給政府打“短工”,但很可能“堤內損失堤外補”——或福利待遇豐厚,或伺機“榮升”公務員。如此一來,一切還不照舊?

  一些專家認為,聘任制將打破公務員體制“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公務員體制的活力。但我以為,指望聘任制公務員對委任制公務員施壓,終究都只能是“一杯水”的遊戲,他們被觀賞多少次,也成就不了“一池水”的活力。

  一是與龐大的公務員隊伍比較起來,聘任制公務員在人數比例上“微不足道”。二是聘任制公務員在制度設計上與委任制公務員在身份地位、崗位履職、政治待遇、發展機會、管理制度上沒有差別,如都使用行政編制,都可以競爭領導職務等。

  去年2月,深圳開啟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把公務員原來“大一統”管理模式劃分成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很多人對此寄予厚望,歡呼聘任制公務員“只聞樓梯響,不見下樓人”的現實終於打破。但我以為,“聘任制公務員”的核心不是“聘任”一些公務員了事,更何況,“官本位”等問題,顯然不是聘任不聘任的原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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