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佈“三公”經費乃權力法治之義

時間:2011-11-22 13:42   來源:濟南日報

  國務院法制辦11月21日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該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等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11月21日中新網報道)

  今年以來,“三公”經費公開無疑是一個活躍在媒體上的熱門關鍵詞——先是財政部在今年7月初首次公開中央的“三公”總賬,接著便是幾十個中央預算單位各自公開其“三公”分賬,隨後又有北京、上海、陜西等多個省級地方政府公開“三公”賬目……

  在此基礎之上,現在國務院法制辦重提“三公”經費公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公開制度”,顯然並不是對此前“三公”話題的一次簡單重復,而是一次根本性的質的飛躍和提升——不僅將“三公”經費公開的範圍、層次大幅度拓展,而且將“三公”經費公開由一種個案、臨時性的行政行為強化為一種普遍、永久性的行政制度。這意味著今後“三公”經費公開將不再限于中央和省級政府,而是適用於全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三公”經費公開也不再是一種政府可以自由裁量、自主選擇的行政行為,而是一份必須履行、非如此不可的行政責任。

  這樣一種“三公”經費公開的制度化價值和意義,有利於“讓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從法治政府建設的角度來看,它更是強化權力法治、最終實現“將權力關進籠子”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步驟。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依法治國的精髓是治權而不是治民,依法治權則需要給權力的行使劃定清晰的邊界和規則——什麼是權力可為、必為的,什麼是權力不可為、禁為的。誠如思想家哈耶克曾經指出的,“撇開所有的細節不論,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並宣佈的規則約束——— 這種規則使得一切個每人平均有可能十分確定地預見到在某一情況中政府會怎樣運用其強制權力”。顯然,定期公佈“三公”經費是權力法治題中之義。

  在肯定之餘,我們也必須充分意識到,要想真正實現這種權力法治的強化,目前《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包括定期公佈“三公”經費在內的制度建設仍然只是初步和有限的。一方面,上述這些制度規定本身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如“三公”經費應公開到何種程度,是僅僅公佈幾個粗枝大葉的總體數字,還是細化精確到每一個具體賬目?另一方面,要充分實現定期公佈“三公”經費等制度的法治價值,也需其他一些更為基礎性的制度改革予以配套配合,比如確保財政公共性的預算制度改革、維護稅收法定原則的稅制改革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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