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人們關注的山西省長治市“公考狀元被刷”事件有了結果:體檢過程存在暗箱操作行為,受害人被重新錄用,6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山西省2011年公務員考錄中,法學碩士宋江明報考了長治市環保局職位,取得筆試、面試、總成績三項第一,但因體檢和復檢“不合格”,被淘汰出局。宋江明隨後在3家醫院進行了4次體檢,均顯示指標達標。(11月20日人民網)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當權力託大到肆意歪曲可驗證的事實,並把公考狀元視作無物時,風險也就被自己埋下了。現在,事情的真相得到了梳理,似乎一切都在順著正確的軌道發展。但事實是否如此呢?誠然,相對於一些招聘黑幕而言,此次事件的處理不可謂不迅速和嚴厲,應當説,有關方面正在通過糾錯來維護公務員考試的嚴肅。但如果,我們把“公考狀元被刷”看成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公共事件,就應該在審視處理結果時,有這樣一個追問的自覺:造成公考狀元被刷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如此處理是否可以有效避免類似問題再次出現?
無疑,造成此次招考黑幕的是一批舞弊者。如果沒有這樣的舞弊者,問題當然不會發生。設想一下,如果公考狀元沒有跟有背景者報考撞車,如果不是他的成績太好搶了人家飯碗,他怎麼會遭此一劫?而如果公考狀元沒有遇到一個明目張膽,隨意左右招考結果的領導,他又怎麼會“被不健康”呢?所以,事件有一些偶然性,從高考狀元與有背景者報考同一職位開始,他的前途就已經黯淡,哪怕他具有考個狀元的實力。
可話説回來,事件雖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當事件真實發生,而且類似的招聘事件不斷發生時,問題恐怕就不是幾個舞弊者是罪魁禍首可以解釋的——舞弊者之所以能夠舞弊,根本的原因並不在於其舞弊的動機和行為,而在於他們具有舞弊的空間。如果一件事情具有舞弊的空間,同時又具有舞弊的利益,那麼舞弊就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公務員的招考也是這樣,當公務員職位成為旱澇保收的“香餑餑”,當國考已成千軍萬馬闖獨木橋之勢,操作考試者的潛在利益顯而易見。此時,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他們是否具有舞弊的空間,一旦這個空間存在,那麼權力尋租的衝動就會釋放,類似的招聘黑幕和醜聞就會出爐。
從這個角度看,杜絕公務員招考亂象的根本路徑在於消除舞弊的空間,比如引入第三方招聘,比如強調第三方監督,比如主動引入公眾和媒體。其實,此次公考狀元被刷的糾錯就得益於媒體報道,如果沒有媒體的追蹤和質疑,説不定公考狀元被刷就會成為眾多不公事件中無法被打撈的一個。所以,要想避免公考狀元被刷的鬧劇再次發生,還需制度層面的思考,還需從根本上為招考者設置一個令其理性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