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貴”為花完預算是句實話

時間:2011-11-14 14:03   來源:西安晚報

  長沙海韻琴行公司總經理陳榮舉報湖南財政廳、文化廳、湖南省直屬機關事務局在一起政府採購項目中有貓膩,原本1500萬元的採購,最後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湖南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説:“設置最低下限,一是因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二是為了確保採購品質;三是預算執行的需要。若預算未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11月13日《西安晚報》)

  陳榮叫板“二廳一局”的政府採購存有貓膩,其間當然有生意沒做成後報復性舉報的成分,但並不妨礙這起案件成為一起公民權利與責任意識教育的活教材,難怪有網友稱該案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在“二廳一局”以“海韻公司未在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超出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期限”為由不予搭理時,他仍述諸法律。9月29日,長沙天心區法院下發了一審判決書,駁回了其全部訴訟請求。

  湖南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擺出“一二三”的高規格架勢,將陳榮對當前政府採購中存在“買貴不買對”潛規則的詬病又擋了回去。不過,丁宇這番回應,倒是揭開了當前政府採購與財政預算存在的弊病。縱觀一系列政府採購“買貴”事件,權力幾乎都採取拖延戰術,“任爾紛紛詬病,我自紋絲不動”。在耗掉公眾揭“買貴”之醜熱情,或者説新的“更醜買貴”案例出現時,他們往往可以無事無責地脫身。輿情實在洶洶,無法再玩“鴕鳥術”時,便以簡單得無從研判與深究的“屬商業機密不便公開”或“工作需要”等示人。

  丁宇直接説設最低下限,繼而表示政府買貴是為了確保品質。這就讓人不解了,我國2003年施行的《政府採購法》之65條和66條規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對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進行全程檢查,並本著節約資金效果、服務品質、有無違法行為等項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在媒體上公開考核結果。設立低線的依據何在?法律未禁止可為?這話有些震耳,未禁止就可為,這對政府機關來説,未免職業道德底線太低了吧。

  怕未用完財政預算被收回,影響來年財政預算額度,這倒是一句大實話。這反映出當前財政預算與監管之弊,按現行預算體制,每年財政部門代表政府向各級人大作的預算報告不僅籠統,其間“水分”多多。代表們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對財政預算弄個水落石出很困難。

  實際上,如何根治財政預算的痼疾,如何使財政金得到常態監督已迫在眉睫。有關部門應儘快對“預算逼你亂花錢論”給予認識上的厘清或措施上的跟進。制定多層次、全方位的常態監督,讓陽光照進財政預算和使用的整個過程,讓政府的錢箱變成“玻璃櫃”,才能形成用多少給多少、不浪費一分錢稅金的良性機制,而“怕錢未花完來年吃虧”的雷語才不可能蹦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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