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院長的“房事”不是小事

時間:2011-08-15 13:24   來源:廣州日報

  8月11日,湖北黃石一名企業主實名舉報黃石中院院長方鄂生與其妻有染,指方鄂生常開著公車接妻子外出開房,並附有一張2009年8月26日方鄂生在黃石磁湖山莊開房清單的照片。對此,方辯解説,那次開房,舉報人的妻子確實在房間,但只是在房間談事。(8月12日《新京報》)

  這是繼湖北襄陽樊城區一法院院長被曝與女紀委書記開房後,又一起法院院長與異性開房事件。前者因為有視頻為證,當事院長承認視頻為本人,但拒絕告知內情;後者因有開房清單,方鄂生也老實承認有這回事,但忙著澄清説“肯定沒有過夜。”還説他與舉報人夫婦是朋友。

  襄陽那檔子事曝光後,樊城區委立即成立聯合調查專班,但兩個月過去了,再無下文,不知調查結果如何。此番黃石“開房門”曝光後,據悉,黃石市委高度重視,已及時向省有關部門進行彙報,但沒説要成立調查組徹查此案。

  應該而且必須成立調查組徹查此案,因為法院院長的“房事”不是小事。樊城區法院院長與女紀委書記,黃石中院院長與舉報人妻子,他們在賓館房間內到底談了些什麼事,這是案子的核心問題。如果只是事涉男女私情,公眾盡可以當做通常房事看待。但因為當事人是法院院長,男女同處一室一個多小時,在房間裏談了什麼,做了什麼,就不能視為普通房事一笑置之了。

  假如舉報屬實,方院長與舉報人妻子有染,那不管方院長怎樣辯稱“肯定沒有過夜”,公眾心裏自然有桿秤。也許方院長會以事關個人隱私拒絕透露“房事”詳情,但公眾有權獲悉內情。因為你是官員,而且還是司法官員,手中握有公權力,不僅公務行為甚至社交圈子,均關係到公共事務和民眾利益,公眾有權知道其如何行使公權力。因為你手中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當然有權過問你的公事甚至私事。

  具體到此起“開房門”來説,公眾很想知道以下細節:開房用的是私款還是公款,來回接送的是否公車?這些雖説屬於個人隱私,但都與“公”字有關,作為納稅人,咱有權知道。

  而且一旦查實確實如此,那方院長不僅應受到道德譴責,還應以腐敗論處,予以法律處罰。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查清事實,公佈真相,嚴懲責任人,否則最後一道防線岌岌可危矣。(王學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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