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群體事件查強拆不過是“法乎其下”

時間:2011-05-17 13:40   來源:紅網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徵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應急預案,妥善解決徵地拆遷中突發事件,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徵地前及時就徵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政策徵求群眾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徵地拆遷。(5月16日《新京報》)
  
  可以想見,如果被拆遷戶都有無限的忍耐力,不管利益受到多大損失都甘於逆來順受,不會做出任何稍微激烈的舉動,那當然就不可能發生一次又一次的惡性事件和群體事件。國土部也就沒有必要下發緊急通知嚴查強拆了。換言之,國土部之所以下發緊急通知,無非是因為在拆遷中利益受損的群眾不願意眼睜睜地吃虧受屈,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發生了很多引人注目的惡性事件和群體事件,激起了輿論的強烈反響,影響了某些地方的穩定大局。所以,如火如荼的拆遷浪潮有必要收斂一下鋒芒,儘量採用一些柔性手段,講究一下法律程式,適當滿足一下被拆遷戶的合理訴求。這樣,就可以預防和減少惡性事件和群體事件的發生,使拆遷行動在調整角度後能夠更順利地開展。
  
  媒體所披露的國土部緊急通知,並非全文。從公開的通知內容上看,我認為只能作出上面的解讀。我不否認這份緊急通知可以在保護被拆遷戶合法利益方面發揮一定作用,但是下發緊急通知的出發點,顯然是立足於穩定的需要,主觀上並不是為了保護被拆遷戶合法利益。古人云:“法乎其上,僅得其中;法乎其中,僅得其下”。為了穩定需要而嚴查強拆,連“法乎其中”也算不上。在我看來,被拆遷戶的合法利益是“上”,因為私有財産受憲法保護;政府形像是“中”,因為它關係到民心向背;所謂的穩定,只能算為“下”,因為在很多時候,穩定其實只是為了保證官員的政績能得以彰顯。“法乎其下”能得到什麼呢?不過暫時按下“葫蘆”而已。風頭一過,土地財政的巨大引力必將再次將強拆之“瓢”浮出水面,使被拆遷戶的利益再次被強拆浪潮所淹沒。
  
  制止野蠻強拆,只能從維護憲法尊嚴,保護公民私有財産不受侵犯的立場出發,用足“物權法”和新徵收條例,對違法拆遷,損害被拆遷戶權益的責任人嚴查嚴辦,一追到底,在巨大經濟利益驅動下的強拆行動,才有可受得到一定力度的壓制,或許勉強可能達到“法乎其上,僅得其中”的效果,使政府的形象有所改善,從而增強群眾的信任感,最大限度地避免惡性事件和群體事件的發生。(婁獻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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