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徵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規範徵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徵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5月16日 《京華時報》)
強徵強拆事件在中國一直處於高發期,小則引起群眾不滿,大則引發群體性衝突事件甚至致死人命案件。這幾年人民群眾對屢屢發生的強徵強拆惡性事件關注度異常之高,一些地方政府的暴利拆遷事件已經在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已經在激化幹群關係,甚至威脅影響到社會穩定。
客觀地説,在中國城市化高速推進階段,徵地拆遷是城市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但是,關鍵問題在於給被徵地農民和被拆遷戶以合理補償。所有強徵強拆引發的各類惡性事件甚至人命案件無不與在利益補償上出現大的分歧和偏差有關。有補償過低、損害農民利益情況,也有補償標準要價過高甚至漫天要價的現象。
總體上來説,在強徵強拆中,地方政府是強徵強拆的主導力量,往往處於強勢地位,而農民和被拆遷戶處於弱勢地位,農民和被拆遷戶利益往往被侵犯的多。同時,在徵地拆遷的地方政府和農民、被拆遷戶的博弈中,社會大眾當然會站在弱勢者一方。
因此,防止發生強徵強拆暴力事件,關鍵在於約束地方政府的拆遷行為。從法律法規制度上遏制地方政府不得實施強行徵地拆遷是基礎。地方政府之所以對強徵強拆樂此不彼,原因是複雜的。從積極方面來看,為了推進本地經濟,加快城市化進程,就需要徵地拆遷。這是應該給予充分肯定的。但不可否認也存在一些拿不上桌面的東西,比如:追求土地財政、房地産GDP政績,乃至與開發商官商勾結、圈錢交易,一些腐敗官員把一己私利通過公權力來實現等。
另一個關鍵在於徵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並採取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産生活用房問題。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對於被徵地弄農民和被拆遷人要價過高問題,要給予耐心疏導,直到同意補償標準為止,否則,不得實施徵地拆遷。堅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強徵強拆都是地方政府部門主導的,涉及問題非常之多之複雜,僅僅依靠國土部一個部門顯然獨木難支,一紙文件通知顯然不夠。客觀地説,國土部近幾年出臺的關於土地徵管徵用以及拆遷管理的文件不少,但真正不折不扣落實下去、見到成效的卻不多。這不能怪罪國土部門,而是整個環境和事件主體本身的複雜性決定的。因此,防止和查處強徵強拆在法律法規先行的基礎上,需要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法院、住房建設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等形成合力,共同“給力”。否則,將會又一次停留在文件和紙面上。(余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