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非婚子”上戶,並非依法行政

時間:2014-01-09 14:35   來源:新京報

  46歲北京女子于軍,4年前非婚生下了唯一的女兒悅悅。她本打算繳納高額社會撫養費,為女兒上戶,不料卻卡在了“提供生父資訊及親子鑒定”上,上戶遇阻,女兒入學、醫保甚至坐飛機等都受影響,讓其一家人苦惱不已。

  又見計生“黑戶”。按照我國國籍法,父母只要有一方為中國公民,子女在中國出生的,即可成為中國公民;戶口登記,則是對一個人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法律確認。遺憾的是,悅悅迄今都無法漂白“黑戶”身份。

  其實,關於“非婚生視為超生”“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就不給上戶口”的規定,並沒國家立法支撐,所適用的依據多是地方性法規。而全國人大常委會1958年制定、現在仍有效的《戶口登記管理條例》僅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並未附加其他條件。將上戶口與計劃生育捆綁,都是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範作出的,效力層次很低,若再機械執法,難免損害執法公信力。

  就本案而言,母親非婚生育,可以進行一定處罰,而她也“期待”著“被處罰”的機會。可相關計生部門卻不給機會,理由是無法確定孩子父親那邊是否還有其他孩子,這涉及繳費數額。就算是刑案,有的共犯逃跑了,還能另案處理,在案犯查清了罪責可以判處。同理,咋就不能先就該母親一方之違法先行處理,待將來查清了悅悅父親的情況再另作處理?現在對該母親不徵社會撫養費,就是依法執法了?

  説到底,將計生跟落戶捆綁,有悖于依法行政要求,違背罪責自負的法治原則。就全國範圍看,對父母違規生育,搞“連坐”殃及孩子的法規,都要儘早剔除,以消除計生“黑戶”問題。

  畢竟,非婚生育縱然違反法規,那也是父母之責,不應牽連到孩子,畢竟孩子是無辜的,他作為公民的正當權利應得到充分保障。就像張藝謀的超生子女有權落戶一樣,有關部門也應依法辦事,讓悅悅儘快落戶。(劉昌松)

編輯:李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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