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15萬流浪兒童負責?

時間:2012-11-26 15:25   來源:工人日報

  溫嶺幼師虐童案余波未平,便傳出更大的悲劇:11月16日晨,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流倉橋辦事處環東路一垃圾箱內,發現5名男孩死亡,年齡均在10歲左右。最早發現5個死者的是一個拾垃圾的老太——16日晨,老太先從2個垃圾箱裏拾得一些瓶子,打開第三個垃圾箱,發現裏面“整齊地排著5個孩子,裏面有一個破舊的砂鍋,小孩可能用來燒火”。

  必須承認,中國這些年在保護兒童基本權利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作為一個擁有3.1億18歲以下少年兒童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在促進兒童發展方面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

  貴州五個孩子像安徒生童話中那個悽慘的賣火柴的小女孩一樣悲催離世,屬極端的個案,卻足以引起全社會警醒。至少有四個巨大懸念待破:他們的父母呢?他們的學校呢?他們的社會福利機構呢?他們的父母官呢?

  公開資料表明,我國流浪兒童已超15萬人。

  廣州兒保中心與廣州醫學院應用心理係曾在一項調查報告中顯示,流浪兒童離家原因中逃避家庭問題佔到48%。專家指出,一是親子關係出現問題,孩子叛逆離家出走;二是孩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離家出走;三是家庭事實上無人監護,比如父母外出打工,祖父母沒有撫養能力,缺乏事實上的撫養人,導致孩子缺乏有效監護而流落街頭,還有少數是因被拐賣而操縱乞討流落街頭。

  表面上看,這些孩子的家長是難辭其咎的罪魁。

  但由於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絕對貧困人口依舊是一個巨大數字——2011年,中央決定將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比此前的1196元提高了92%,也使中國貧困人口超過一億人。貧困的成因很複雜,簡單歸咎為家長懶惰和愚昧顯然無比荒謬。

  在中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太多的農民面對巨大的城鄉差距,選擇背井離鄉地到城市尋夢,而由於戶籍壁壘等制度因素,成為城鄉之間定期流動的候鳥——官方數據,至少有1.3億。他們有個共同的名字:農民工。

  他們的後代發生了巨大的裂變:一部分成為隔代撫養的留守兒童,共有5800萬人,一部分隨著父母進城成為流動兒童,約2700多萬人,但很難享受到城市孩子同等的社會福利——無論教育還是醫療。兩個數據相加,意味著中國有8500萬兒童隨時面臨著歧視和傷害的威脅。

  15萬流浪兒童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因此,在呼籲這些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家長肩負起更多撫養和監護責任之餘,似乎更應該將目光投向更深層的制度因素。

  兩年前,全國婦聯曾提出建議,呼籲建立涵蓋流動人口的、以常住人口(不僅僅是戶籍人口)為服務對象的管理模式和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社會資源配置方式。

  比如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根據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絕大多數地區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不進行人口登記、不辦理暫住證,各部門缺乏流動兒童有效的統計渠道,流動兒童的教育、衛生保健、權利保護等工作難以納入流入地的管理和服務範疇。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妥善解決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呼籲流入地政府應當積極承擔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

  但現實是,不少城市管理者在繼續為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進行著辯護,一個又一個城市邊緣的農民工子弟學校被強行關閉,而城市公立學校對接受因此失學的孩子並不積極。城市的救助也不是無縫銜接的機制,沒有建立起報告制度,發現流浪兒童應該第一時間跟哪個部門聯繫,誰來幫助這個孩子沒有相關機制,也就無法動員民眾發現這些孩子,幫助這些孩子。

  從這個角度上説,對於解決中國流浪兒童問題而言,與其苛責他們的父母不如再次召喚他們父母官的良知靠譜。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譽院長陸士楨表示,我國涉及到兒童的法律,大部分都是號召性的、原則性的、宣傳性的。執行層面的法律很少;我國目前實際上沒有一個國家層面的兒童事務管理行政機構;我國在兒童服務、兒童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間組織的良性互動完整的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

  也就是説,在中國社會逐漸實現遷徙自由,舊的管理模式逐步式微的今天,各地職能部門應該大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提供更多公共服務,向現代服務型政府轉型,為不讓孩子死在起跑線上築起新的安全網。比如建立跨部門、流入地與流出地互相銜接的解決農民工子女問題的工作機制已經時不我待。

  以15萬流浪兒童的名義,以5個失去生命的花季少年的名義,我們有必要重溫一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話:關於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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