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還需“行人同步”

時間:2012-11-09 14:15   來源:燕趙晚報

  江蘇無錫公交公司對所有員工傳達禮讓行人相關標準。在具體操作中,分為“5321”規程,最後的一個“1”是指距行人10米左右,公交車停車並做出明顯的禮讓姿態。(11月8日《現代快報》)

  無錫的“禮讓行人”對公交司機的要求有三點,一是車輛通過斑馬線時主動腳踩剎車減速行駛,與左右車輛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二是遇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時,公交車輛主動停車讓行;三是無斑馬線的路口,主動讓行,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減速通過。

  但是一個好的制度是否能執行下去,還得有外部環境的支撐。一些公交車司機提出疑問,行人闖紅燈還需要禮讓嗎?如果公交車讓的話,可能會影響後方車輛正常通行。不讓又違反了公交公司的相關規定。另外一些沒有信號燈的路口,在行人較多的情況下,是不是得一直等下去?那樣不光後面的車輛會有意見,公交車上的乘客也會有怨言。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就是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必須和公交車“禮讓行人”同步,這樣才能把公交車禮讓行人的制度推下去。

  然而,現在多數城市的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相對薄弱,甚至“不闖紅燈、不橫穿馬路”的基本要求都難以做到,不少交通事故就是行人一方違規造成的。如果單方面對公交車司機提出“禮讓行人”的要求,勢必會造成行人優先,最終會演變成行人無禮。這樣一來,公交優先淡化了,行人無禮盛行了。這並非是公交公司和我們想要看到的。

  公交車禮讓行人可以有,但前提必須是行人文明行走,大家相互禮讓,才能形成“各走各的道”的局面。要想把公交車“禮讓行人”進行到底,這並非是公交公司能做到的事。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市民交通規則宣傳教育的力度,對市民進行安全出行、文明行路教育。這樣,公交車禮讓行人就能走到終點站。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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