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罰款”式控煙需理性看待

時間:2012-08-27 13:30   來源:法制日報

朱慧卿/畫

  據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已批復同意《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按照這一條例,從9月1日起,凡是看到違法吸煙者,控煙督導員都可無須經過勸導,直接開出50元的罰單(8月26日新華網)。

  跳過“教育、警告”環節,對違規吸煙者直接處以50元罰款,是廣州“控煙條例”的一大亮點。這樣的做法,既增加了執法的“硬度”,又減少了執法的難度,有利於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如果該處罰措施能夠得到普遍而嚴格的貫徹執行,廣州的控煙之路必然會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眾所週知,罰款只是目的、不是手段,單純依靠“直接罰款”,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公共場所吸煙的問題。但必須看到的是,不少地方慣用的“先勸阻,拒不改正再罰款”的控煙手段,因過於“人性化”或者説執法力度弱而一直停留在“喊話”層面上,甚至成了煙民逃避懲處的尚方寶劍,最後致使“禁煙令”淪為一紙空文,控煙目標幾乎沒有實現。

  一項研究表明,我國吸煙者人數超過3億,高居世界第一;我國每年有100萬人死於煙草相關疾病;每年有10萬國人的生命被二手煙奪去。這些龐大數據意味著的,不僅僅是諸多生命的離去,還有社會財富的巨大消耗、數以萬計的幸福家庭變得支離破碎,以及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遭受某種損害。

  不論是為了遵循人類文明發展規律、增加民眾的健康和福祉,還是為了履行早在2006年1月9日就在我國正式生效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抑或是為了抑制煙草産業的“黑色的利益”、“帶血的利益”,我國控煙都必須儘快走出“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現實困境。從這個角度來看,廣州針對當前的控煙現狀率先進行自我反省,並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修正“控煙條例”的具體規定,以更嚴厲的處罰措施來謀求良好的控煙效果,無疑是值得肯定和期待的。

  不過,控煙不是一個簡單的健康問題或者科學問題,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職能部門必須齊抓共管、堅持不懈、打“組合拳”。也就是説,除了採取“直接罰款”等經濟處罰手段外,廣州等地方政府更應該建立控煙長效機制,努力尋找到根本對策:一是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杜絕“多頭管理”現象,增強執法的規範性和常態化;二是明確公共場所吸煙的責任主體,厘清他們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三是拿出更大的勇氣和決心,改革現行的煙草行業管理體制,早日實現政企分開。如此,控煙效果才會變得更加明顯和可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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