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腐敗宣傳片”,“揚名”還是“毀名”

時間:2012-08-01 10:44   來源:法制日報

  即使政府確實需要宣傳片,不僅宣傳資金要納入預算接受人大審議,而且要按照規定招投標以防腐敗;即使需要文化名人來撐場面,也應該通過正當渠道與名人進行合作,而不是通過腐敗仲介

  鐵道部花費1850萬元拍攝宣傳片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被審計署報告不久前披露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隨著事件不斷發酵,鐵道部、張藝謀和宣傳片的製作公司飽受公眾質疑。記者調查發現,張藝謀收取250萬元稅後酬勞,內部人士透露,1850萬投資中700余萬元成了回扣(7月30日《經濟參考報》)。

  審計署的一紙報告“拔出蘿蔔帶出泥”,不僅讓鐵路宣傳片投資總額曝光,而且還披露該片未經公開招標,並指出未達到預期效果。這根奇怪的“蘿蔔”引發各方關注後,不但帶出回扣等黑幕,還有意外收穫,牽出一對腐敗夫妻——鐵路部門宣傳官員陳宜涵與其丈夫、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

  據相關報道,陳宜涵因天價宣傳片被調查,調查人員在其家中查獲超過1000萬元的現金和至少9件北京市房産證——“本想抓小蝦米,沒想到撈了大魚”。從某種意義上來説,這部鐵路宣傳片的“功勞”著實不小,讓回扣內幕見光,讓問題官員顯形,也讓政府部門宣傳片運作的潛規則被公眾認識。

  顯然,如果不是審計署出手,這部“天價宣傳片”很有可能不會變成“腐敗宣傳片”,回扣等問題依然隱藏得很深。如今,這部“天價宣傳片”非但沒有讓相關部門揚名,而且還讓相關部門自毀聲譽。這部宣傳片宣傳什麼內容,輿論似乎已經不太關注了,因為該片的腐敗問題遠比宣傳內容更值得關注。

  儘管對這部宣傳片深入調查之後收穫很大,但還有很多問號有待拉直。譬如,業內人士稱該片十幾萬元就可以製作完成,除張藝謀250萬元酬勞(稅後)和117.8萬元稅款之外,其他資金流向哪?僅僅是內部人士透露的700萬元回扣嗎?再比如,究竟有多少官員從這部宣傳片中拿走回扣,都是誰,分別拿走多少錢?

  又如,這部宣傳片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誰為這件事拍板的,誰又為1850萬元支出簽字同意的?還比如,張藝謀回應天價宣傳片時稱,提過意見未參與拍攝,那麼,支付張藝謀的幾百萬元是用於提意見的費用,還是包括導演、拍攝費用?如果張藝謀未參與拍攝,該片署名“導演張藝謀”,豈不是拉大旗以欺騙公眾?

  顯然,這部宣傳片暴露的各種問題,不僅折射出某些部門有很強烈的政績宣傳慾望,而且是權大於法,不按規定招標;某些官員搞宣傳不僅有名人情結,而且在政府部門與文化名人之間還存在腐敗仲介。一部投資1850萬元的宣傳片,700余萬元回扣(或許不止這個數)就佔了很大比例。可見,政府消費的水分很嚴重。

  有專家對此指出,除依法追繳違規資金外,還應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涉及濫用職權的,應移交司法機關。這樣的建議值得參考。而筆者想説的是,除以前在海外播出的國家宣傳片外,其他部門和地方政府是否有必要拿財政資金拍攝各自的宣傳片值得思考。因為政府在國內根本不用宣傳片宣傳自己,公眾心裏自有一桿秤。

  即使政府確實需要宣傳片,不僅宣傳資金要納入預算接受人大審議,而且要按照規定招投標以防腐敗;即使需要文化名人來撐場面,也應該通過正當渠道與名人進行合作,而不是通過腐敗仲介;而且,該宣傳什麼、面向誰宣傳,一定要有明確思路。如果花費巨大成本卻被審計署評價為未達到預期效果,就屬於浪費資金。

  喜歡宣傳自己的有關部門要意識到,製作宣傳片只有通過合法渠道、合理成本、獨到內容才能達到宣傳、揚名的目的;反之,很可能是自毀名聲,留下罵名、笑柄不説,很可能還要付出法律代價。今天,越來越多的部門和地方喜歡宣傳,如果不吸取鐵路宣傳片的教訓,遲早要被審計或其他部門“拔出蘿蔔帶出泥”。(張海英)

編輯:許娜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