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10日報道,日前,網友曝光自己收到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罰單中不僅出現時間錯誤,在執勤民警簽名一欄只有“△”而沒有簽名。不僅如此,在該網友貼出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中,違法停車時間為“2012年7月11日42時”,而底下的落款時間則為“2012年7月8日”。對此,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人回復稱,時間寫錯應該只是“筆誤”,至於為何簽名一欄會出現“△”,目前交警大隊方面仍在進行核實。
在核實結果沒出來之前,先來看看傳統意義上“△”是什麼?看圖説話,它叫三角形;從語言上説,它是希臘字母,喚做“delta”,在數學、物理、化學裏面含義各不相同。至於出現在簽名檔裏面是個什麼意思……大概,也許,深圳開單的這位交警有個希臘名字?
也許有人會説,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書法藝術源遠流長,也許深圳交警隊中藏龍臥虎,比懷素還狂草的書法家大隱于朝,結果一不留神在罰款時露了行藏。但從網友公佈的照片看,“△”的一筆一畫既清楚又認真,不像是揮毫落紙如雲煙的樣子。再説,中華百家姓裏面也沒有哪個姓氏能連筆成一個三角形。
雖然“△”的疑惑還沒解,但這張罰單的命運已經被決定了。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人9日表態説,“如果查證屬實,我們將會免了該車主的處罰。以往也發生過有交警寫錯時間的,我們也免除那些車主的罰單,因為這的確是我們的工作出現疏忽。”這倒不錯,在交通處罰力度越來越大的今天,輕輕鬆鬆就能躲了扣分罰款,真是每個司機夢想的好事。尤其是,如果這個處罰是扣12分罰鉅款那種,簡直可以回家放鞭炮了。但是,從國家的角度來想這件事,法律的嚴肅性就成了一個笑話。交警是執法者,罰單就是法律文書,兒戲一般説不算就不算了,以後還讓我們怎麼尊重那些條文?
另外,日子寫錯這種失誤是很難避免的嗎?現在基本人人都有手機,沒有手機帶塊電子錶也不是什麼難事。寫罰單之前,核對一下日期不過是舉手之勞。如此倉促草率地執法,自己不能為民眾樹立一個尊重法律的榜樣在先,將來責怪民眾法律意識淡薄的時候,不覺得心虛嗎?
至於那個神秘的“△”,妄加揣測一下,或是犯懶圖省事,或是為“鏟單子”之類打埋伏。至於“再或者”是什麼,就請各位讀者發揮想像吧。